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厦府〔2018〕257号),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重点群体的落户限制。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且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后,可以按规定将户口迁入我市。
根据市政府规定,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制定了《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厦人社〔2018〕246号),与市政府文件同步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细则》共18条。主要针对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来厦落户条件进行适度放宽,并对“合法稳定就业”、“年龄”、“解释权”、“有效期”等概念予以明确。
为方便广大市民群众和用人单位,本次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所涉及到我局的办事事项如高校毕业生落户、技能人才落户等事项实行全程网办,广大市民和用人单位足不出户,不需提供任何书面材料,登录市人社局网站即可办理在我局的相关手续。
自10月1日重点群体落户新政实施以来,由于经办量增加、个体情况复杂等原因,经办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办事人员单位反映的问题增加。为此市人社局召开专题会,按照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民生的要求,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研究解决经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