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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11 09:54 发布文号:厦人社〔2016〕135号 字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职业资格改革,做好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根据国家、省、市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 2015年8月全市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以后有无自行设置职业资格情况。

  2、2015年8月全市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报送清理的职业资格是否已经停止相关认定工作。

  3、各有关单位是否按照国务院、人社部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 附件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室关于停止美甲师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发证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16号)( 附件2),《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 附件3),通知取消相应职业资格考核认定。

  4、各区、各有关部门对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 附件5),自查对废止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是否已经与就业创业脱钩。

  二、检查方式

  在自查的基础上,实地抽查有关单位。

  三、具体安排

  检查时间为2016年7月-9月,分四个阶段完成。

  (一)   部署阶段(7月中旬)

  各区、各有关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及时传达本次检查要求,部署开展本区、本部门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检查工作。

  (二)   自查阶段(7月中旬—8月中旬)

  各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含直属机构、主管的行业协会)要根据督查内容,梳理、检查本区、本部门各类职业资格设置实施总体情况,深入分析职业资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填写《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表格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

  (三)   抽查阶段(8月下旬—9月上旬)

  实地抽检部分单位。

  (四)汇总上报(9月下旬)

  在各区、各有关单位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形成全市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检查总结, 上报省、市有关部门。

  四、相关要求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人社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对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对于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项目,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投诉处理渠道,保证已经取消的要坚决取消。对于允许继续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评价的要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措施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员素质,更好促进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

  联系电话:5120845、5052446、5320155

  附件:1、《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室关于停止美甲师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发证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16号)

  3、《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

  4、取消的职业资格情况统计表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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