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社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确保平稳过渡和社会稳定,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闽人社[2017]4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联系电话:5369278、5320602。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闽人社[2017]41号)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