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员退休资格核定
(一)符合退休资格的两个条件是什么?
答: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其实际缴费年限需满十年)。
(二) 法定退休年龄是几岁?
答:男性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
(三)提前退休的几种情况?
答:1、特殊工种提前五年退休;2、病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3、女干部参照女工人50岁退休。
(四)有关退休年龄的常见疑问有哪些?
1、身份证年龄与档案记载的年龄不一致怎么办?
答:当身份证与档案材料完全不一致时,以档案为准。当档案有一份材料显示与身份证一致,则以身份证为准。
2、身体很差无法工作,想要办理病退怎么办?
答:只有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且缴费满十五年方能办理病退(退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不予办理病退。
3、我是否是女干部?能否参照女工人办理退休?
答:女干部是指从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就业的女性,若其40岁至50岁期间累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或未参保缴费满5年、或45岁以后提供原始合同证明其在非管理岗位工作满5年者,可申请参照女工人办理退休。
(五)什么情况可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审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是什么?
答:很多参保人员认为自身从事的是特殊工种,希望能申办提前退休,常见的理由是:其工作中接触了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环境较恶劣;所从事的工种名称出现在国家特殊工种名录上;朋友同事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认为自己情况与之相同,也可参照办理。实际上,特殊工种的审批有很严格的规范。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企业所属的行业、职工从事的工种以及实际劳动条件要完全符合国家劳动保障部门或本行业的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日常在经办审批中,工作人员通过审阅职工档案,确认参保人所在单位、所从事的工种在市人社局批复的文件范围内,且其从事的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有毒有害:8年;高温、井下:9年,特繁;高空:10年)的,方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六)办理退休需提供哪些材料?
1、《厦门市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户口本;3、个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4、一寸彩照一张;5、本人在我市开户的银联卡;6、高级职称者另需提供职称材料。
二、参保人员退休待遇标准核定
(一)核定养老待遇的相关参数有哪些?
答:一是年限:1、88年12月前的视同缴费年限;2、89年1月到97年6月的实际缴费年限;3、97年7月后实际缴费年限;4、上述三段相加的累计缴费年限。二是指数(缴费工资/社平工资):1、89年1月后的平均缴费指数;2、89年1月至97年6月期间的平均缴费指数。三是退休时的上年度月社平工资:由统计局公布。注意:本市街办小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中原未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用的职工,只计算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原固定职工,从1989年1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在此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养老金。
(二)养老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特区津贴(30元)。
(三)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1、基础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1+89年1月后的平均缴费指数)/2*月社平工资*1%;
2、过渡性养老金=88年12月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25*月社平工资*1.3%+1989年1月到1997年6月之间的缴费年限*1989年1月到1997年6月之间的缴费指数*月社平工资*1.3%;
归纳:基础和过渡性养老金=缴费年限*指数*月社平工资*系数。
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账累积额(含利息)/退休年龄对应的系数(例如:50岁195 60岁139)。
退休年龄对应的系数
退休年龄 |
40 |
41 |
42 |
43 |
44 |
45 |
46 |
47 |
48 |
49 |
|
计发月数 |
233 |
230 |
226 |
223 |
220 |
216 |
212 |
208 |
204 |
199 |
|
退休年龄 |
50 |
51 |
52 |
53 |
54 |
55 |
56 |
57 |
58 |
59 |
|
计发月数 |
195 |
190 |
185 |
180 |
175 |
170 |
164 |
158 |
152 |
145 |
|
退休年龄 |
60 |
61 |
62 |
63 |
64 |
65 |
66 |
67 |
68 |
69 |
70 |
计发月数 |
139 |
132 |
125 |
117 |
109 |
101 |
93 |
84 |
75 |
65 |
56 |
三、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性补缴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满十五年,可一次性补缴的情况有哪些?
答: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固定工,可一次性补足10年实际缴费;2、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满十五年,不允许一次性补缴,但逐月缴费一段时间后可办退休的情况有哪些?
1、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出台前开始参保缴费,到龄后再逐月延缴60个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办退休(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施行后首次参保缴费的人员,到龄时缴费未满十五年,要按月缴满十五年才能办理退休);2、2011年6月《社会保险法》出台后开始缴费的,按月缴满15年方能办理退休;3、外来员工至男60岁女50岁时缴费已满10年的,允许按月继续缴费满十五年后办理退休。不继续缴费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存储额给参保个人,或发给缴费凭证并终止与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四、死亡退休人员丧葬费的办理
(一)丧葬费的标准是什么?
答:三个月社平工资。
(二)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户口注销证明(医学死亡证明)、人员关系证明、领款人身份证明、领款人银联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