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 市级动态
我市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时间: 2019-07-24 15:20

  今年,我市将继续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厦人社[2019]143号),公布了我市调整方案。

  我市企业退休人员迎来了连续第15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一、调整背景(全国、全省的调整情况)

  今年3月,人社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明确了今年调整的几个原则要求:一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继续同步调整并实现调整办法基本统一。二是调整总体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三是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四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挂钩调整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五是对企业军转干部、高龄人员适当倾斜。

  6月27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42号),全省定额调整标准为55元,挂钩部分按2018年12月退休人员养老金的2.56%,同时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每一年增加1元调整;对2018年内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增发40元。

  二、我市的调整方案

  (一)调整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

  (二)调整水平:按2018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三)调整方法和标准:

  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部分与挂钩调整部分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1.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按55元调整增加。另统一增加工龄调整32元。

  2.挂钩调整部分:按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不含军转补贴等各类代发项目)标准的2.56%调整增加。

  3.适当倾斜部分:

  对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其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不含军转补贴等各类代发项目)低于3526元的,补齐至3526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企业退休高龄人员的倾斜调整继续按我市现行的标准和做法执行,即:年满70至74周岁的享受100元,年满75至79周岁的享受150元,年满80周岁的享受200元;退休人员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即由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自动为其增发相应标准的高龄补贴,不再集中调整。因此,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人员,到龄次月已经享受了高龄补贴,故本次补发的调整金额里不包含调增的高龄补贴。

  (四)调整时间:此次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友情提醒

  今年1月至7月的调整金额将在7月底前补发,请退休人员注意查收,从8月起,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

  退休人员如果有疑问,可登录厦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网厅”、人社自助终端或厦门“e政务”自助终端进行查询,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进行咨询,或到市、区社保经办窗口现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