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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劳动能力鉴定31日内出结论
时间: 2019-07-13 09:02

用人单位、职工或其亲属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交完整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的前提。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什么情况下需要鉴定?怎么进行鉴定?本期专栏,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将进行详细解读。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指职工因工负伤、职业病或非因工伤残、患病等原因,导致劳动与社会生活能力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组织有资质的医疗卫生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有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

  主要有两大类别 

  ■工伤鉴定

  是指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目前,我市开展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项目有:工伤职工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生活护理等级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停工留薪期确认、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医疗依赖确认、康复治疗确认、旧伤复发确认、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

  是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主要是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丧失程度的鉴定,分为四个等级。

  目前,我市开展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项目有:因病职工退休(退职)劳动能力鉴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劳动能力鉴定、领取医疗补助费鉴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劳动能力鉴定。

  应当如何进行 

  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称“市劳鉴委”)负责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职工发生工伤、职业病或非因工伤残、患病,经治疗伤病情稳定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职工或其亲属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劳鉴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可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或拨打12333了解具体事项。

  市劳鉴委随机抽取3名或5名与鉴定对象伤病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进行现场鉴定,并作出鉴定意见。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市劳鉴委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21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至31日。

  【温馨提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对市劳鉴委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称“省劳鉴委”)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鉴委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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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晚报 2019年7月13日 第B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