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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有资质的在厦各类培训机构均可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
时间: 2019-08-05 15:22

  记者昨日了解到,市人社局出台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政府补贴项目范围。原先仅有47家政府定点培训机构可参与政府补贴的各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根据新办法,凡具备法定办学资质且设立在厦的各类培训机构均可参与。通过全面调动在厦各类培训机构力量,积极参与政府补贴项目,精准服务我市产业发展和帮助特定群体就业。办法自2019年6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办法规定,凡具备法定办学资质且设立在厦的各类培训机构,均可参与政府补贴的各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列入政府补贴支持范围的企业或群体,可自主选择技能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政府根据现行补贴政策予以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企业或个人。

  ●可承接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机构范围有:各级行政部门审批在厦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公共实训机构;各级人社部门审批许可在厦办学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行业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依法成立承担社会化培训的企业或大型企业依法成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经人社部门确认的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其他培训机构。

  ●可开展的覆盖各类对象的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包括:各类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项目、重点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就业困难群体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企业优秀青工培训项目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培训项目。

(来源:厦门晚报 2019年8月5日 第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