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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厦门出台企业使用超龄人员用工规范
时间: 2019-10-31 17:37

  近日,厦门市人社局出台《企业使用超龄人员政策规范指引》。

  超龄人员是指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即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或者虽未满上述年龄,但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企业使用超龄人员政策规范指引》所称的企业是指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商事主体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企业使用超龄人员,可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对公综合服务平台“企业使用超龄人员备案”功能模块进行备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情况下,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劳务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职业伤害责任保险、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约定管理考核办法以及纠纷处理办法等事项。用工双方发生用工争议的,按劳务关系处理。

(来源:福建日报 2019年10月29日 第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