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重新修订出台《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办法》。本次修订取消对用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限制,在厦注册的分公司引进高层次留学人员,也可申请生活津贴。
同时简化申报程序,改为全程网办的方式,无需再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申请材料进一步精简了40%,实现“申请材料更简、办事环节更少、跑动次数更少”。
我市于2013年10月开始实施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扶持政策。 截至目前,已累计发放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523人次合计560.8万元,为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厦工作提供了有效资金扶助。这些人才74%就职于我市“三高”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及高校,其余人才任职于其他国有与民营企业以及事业单位。
发放对象:从厦门以外新引进到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和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依法参保纳税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首次计发时间之日起5年,期满自行终止。对于非全职在厦门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每年在厦工作应当不少于6个月,5年内按实际在厦工作月份发放。
发放办法:原则上每年发放一次,直接拨付至申请人实名的银行账户。每年7月份受理新增和续发申请,期限为上年度7月到本年度6月。
(来源:厦门晚报 2020年11月4日 第A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