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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我市提高2020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时间: 2020-12-29 16:35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提高2020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包括提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这是我市第十六次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此次三项定期待遇的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资格的工伤职工,以及取得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的人员。此次,我市符合待遇调整的对象有1082人。

  待遇调整计发时间从2020年1月起算。12月22日,调整增发的定期待遇已发放至待遇领取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

  尚未进行2020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请尽快完成认证,相关待遇在认证后将予以补发。

  各项标准调整如下 

  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90元,二级伤残增加279元,三级伤残增加264元,四级伤残增加258元。

  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6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2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来源:厦门晚报 2020年12月29日 第A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