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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鼓励弹性休假 倡导留厦过年
时间: 2021-01-04 15:15

  还有一个多月牛年春节就要到了,而当前境外疫情呈加速上升态势,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今天,市人社局分别向企业和员工发出两封倡议书,鼓励企业弹性休假,倡导员工非必要不离厦,就地过节,并要求各用人单位保障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市也将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另外,市人社局还发布了《关于加强“元旦”“春节”两节期间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和职工意愿,统筹安排休假,引导错峰出行,减少“两节”期间不必要的出行和聚集;倡导非必要不离厦,就地过节,做到非必要不出境。

  市人社局要求,各用人单位要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各用人单位应准确把握“两节”期间职工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法律标准,对于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职工,应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者根据职工意愿安排补休,合理安排两节期间在岗工作职工休息休假,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加班费。

  《通知》还指出,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用人单位要加强人文关怀,为留厦过年的职工提供更为便利和周到的人文关怀服务,让员工春节期间与家人团聚不用愁,让留厦过节职工感受到企业“家”的温馨氛围。

  人社部门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通过窗口、信件、12333人社热线、厦门市人社局官网(http://hrss.xm.gov.cn/)、“厦门人社个人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全方位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纠纷行政调解申请,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爱为家·一起留厦 

  致广大厦门企业家的一封信 

  亲爱的企业家朋友们:

  岁末年初,正当我们用自己的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速回暖、实现经济增长指标由负转正的同时,我们也即将迎来中国人民最重要的传统节日——春节。然而,当前境外疫情发展呈加速上升态势,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厦门也将迎来人员流动、聚集的高峰,我们将共同迎来疫情防控的重大考验。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现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抓好防控不放松。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统筹安排本单位的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和职工休息休假工作,坚决守住冬春战疫防线,巩固防控成果,全力保障生产企业平稳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弹性休假不扎堆。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和职工意愿,统筹安排休假,引导职工错峰出行,减少节日期间不必要的出行和聚集;倡导非必要不离厦,就地过节,做到非必要不返乡,企业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带头留厦过节。

  三、留厦有爱不孤单。积极配合市、区工会开展“送温暖”活动,关爱留厦过节的职工,提供更为便利和周到的人文关怀,用心用爱,让留厦过节职工感受到在“家”团圆的温暖。各级工会组织和企业基层工会组织也将向重点工程、防疫物品生产、城市生活保障及各行各业坚守岗位的一线职工送上新春的问候与关爱。

  四、保障权益不打折。准确把握节日期间职工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法律标准,合理安排节日期间在岗工作职工休息休假,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加班费,力争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及时化解工资纠纷,共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4日

  致广大在厦“打工人”的一封信 

  亲爱的在厦“打工人”:

  岁末年初,正当我们用每个人的自律战胜疫情迎来社会车水马龙、用我们的汗水奋起直追迎来经济企稳向好的同时,我们也即将迎来中国人民最重要的传统节日——春节。然而,由于当前境外疫情发展呈加速上升态势,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也将迎来人员流动、聚集的高峰,我们将共同迎来疫情防控的重大考验。为了防止疫情出现反复,现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抓好防控不放松。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政府和所在用人单位的部署,做好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坚决守住冬春战疫防线,巩固防控成果,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贡献我们的个人力量。

  二、弹性休假不扎堆。根据用人单位生产需要,统筹安排休假、错峰出行,减少节日期间不必要的出行和聚集;非必要不离厦,就地过节,做到非必要不返乡,企业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带头留厦过节。

  三、保障权益不打折。准确把握节日期间职工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法律标准,依法主张节日期间的工资和加班费,尽可能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及时化解工资纠纷案件,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4日

  【链接】

  春节加班费怎么计算 

  根据相关规定,2021年春节放假7天,其中法定节假日3天(2月12日-14日),其余4天假期(2月11日、2月15日-17日)系休息日调休。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春节法定节假日(2月12日-14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春节法定节假日之外假期(2月11日、2月15日-17日)工作的,应当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为例,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计算如下: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300%支付工资报酬,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1800÷21.75×300%=248.3元;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200%支付工资报酬,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1800÷21.75×200%=165.5元。

  (注:实际加班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计算。)

(来源:厦门晚报 2021年1月4日 第A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