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292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10号)和《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和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厦人社〔2017〕108号)以及《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2023年事中事后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厦人社办〔202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市人社局于3月6日-3月15日对劳务派遣机构开展了2023年第一次“双随机”抽查。现将抽查情况及结果公示如下:
一、抽查比例与对象
此次劳务派遣机构“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监管对象数量的3%,从监管对象(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0家作为检查对象。同时,按实际需要人数(实际需要2名)的3倍,从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6名。被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按抽取先后顺序排序,顺序在先者因故无法参加检查的,由顺序在后者依序替补。抽取过程由市人社局机关党委派员现场监督。
二、检查方式与内容
执法检查方式为实地检查,检查主要内容: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相关项目及申办材料核实情况,包括:经营范围是否超出行政许可、是否把注册资金抽调而少于200万元等;
2.企业遵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福建省人力资源劳务中介管理服务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3.派遣员工花名册及就业登记情况;
4.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状况、是否向非“辅助性、替代性、临时性”岗位上派遣员工、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否低于两年、是否存在违法派遣员工、是否依法足额为被派遣员工缴纳社保费;被派遣员工是否同工同酬、劳动保护制度是否完善健全等;
5.严格执行劳务用工报备制度,包括:在组织开展劳务派遣或职业中介活动时发现可能涉及存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隐患的务工人员,是否在派遣(或中介)48小时之前及时将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以及用工劳动合同、劳务中介合同、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营业资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用工条件、基本劳动报酬等内容,向用工(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报备等;
6.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制度,包括: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是否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是否存在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招用在校学生的禁止性行为;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被派遣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与管理费用是否分开列账;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是否有以任何形式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构成中抽取费用等。
三、抽查结果
序号 |
机构名称 |
检查发现的问题或存在不足 |
处理情况 |
1 |
厦门市思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现场未发现问题。 |
告知检查结果。 |
2 |
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未按规定在办公场所明示监督机关、监督电话。 |
机构承诺自行整改。 |
3 |
厦门市海沧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现场未发现问题。 |
告知检查结果。 |
4 |
厦门众拓展劳务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在办公场所明示监督机关、监督电话。 |
机构承诺自行整改。 |
5 |
厦门圆业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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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信鹏发(厦门)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部分劳动合同不规范。 |
责令机构一个月内自行整改。 |
7 |
聚贤兴(厦门)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在办公场所明示监督机关、监督电话。 |
机构承诺自行整改。 |
8 |
厦门市翔安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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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厦门新海丰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
现场未发现问题。 |
告知检查结果。 |
10 |
厦门友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1.未按规定在办公场所明示营业执照、劳务派遣许可证、监督机关、监督电话; 2.现场未见派遣工花名册。 |
机构承诺自行整改。 |
公示时间为7日,欢迎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592-5058141。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