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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社会科学院 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19-01-11 16:43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厅(局)、高校职改办: 

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已经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社会科学院 

                                           2019111 

  

(此件公开发布) 


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52号),推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建设,结合我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为人民做学问的研究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学术导向,注重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继承性和民族性、原创性和时代性、系统性和专业性相统一,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建设和发展。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实行分类评价。对主要从事理论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在推动理论创新、传承文明、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能力贡献。对主要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支撑的能力业绩。 

二、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现在全省范围内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科研人员,具备相应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申请评审相应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及相应级别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研究实习员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助理研究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研究员和研究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和岗位职责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国家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社会科学事业的精神。 

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一)研究实习员 

1.担任高级研究人员科研助手,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承担并进行计划内研究工作,初步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方法。 

2.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至少提交2篇调查报告或经 

整理的学术资料,或提交1-2篇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可按任 

职年限长短,作不同具体要求),年文字工作量不低于2万字。 

3.根据研究方向,在高级研究人员指导下,提出个人业务进修计划,努力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承担研究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助理研究员 

1.独立承担计划内一般研究课题,或在高级研究人员指导下,参加重点课题,承担某一专题的研究任务。 

2.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至少提交2万字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阶段性研究成果,或2-3篇在公开学术刊物(须有统一刊号CN,下同)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2-3篇被省级机关和设区市采纳、对实际工作有一定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工作报告、咨询建议(以上可视具体情况,数年累计,年平均值达到此标准),年文字工作量不低于3万字。 

3.结合研究方向,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承担研究机构交办的国内外学术活动和其他工作。 

5.协助高级研究人员指导初级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 

(三)副研究员 

1.承担研究机构至省(部)级的重点科研项目,或独立从事计划内某一课题的研究,根据需要,承担研究机构的科研组织工作,担任课题组负责人。 

2.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至少提交3-4万字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其中须含2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省级机关或设区市级领导采纳的研究报告、工作报告、咨询建议),或至少提交4-5万字阶段性研究成果(以上可视具体情况,数年累计,年平均值达到此标准)。每隔1-2年写出1篇具有创新性、有较高学术价值或有较大实践意义、社会效益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3.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学习本学科有关领域的新知识,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需要,设计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 

4.培养科研人才,根据需要负责指导本研究机构中、初级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和业务进修。 

5.承担研究机构交办的国内外学术活动和其他工作。 

(四)研究员 

1.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省委省政府重点调研项目,或研究机构重大科研项目,或独立从事计划内某一课题的研究,并担任重点科研项目的学术领导,主持本学科重要领域的研究工作。 

2.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至少提交3-5万字公开发表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有较大实践意义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阶段性研究成果(以上可视具体情况,数年累计,年平均值达到此标准)。每若干年内写出有较高水平学术专著或较大社会价值的综合研究报告。 

3.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根据需要拓展自身知识领域,在本学科某领域内达到较高学术造诣,根据国家和学科发展需要,提出本学科某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具有独创性或重要意义的研究课题,解决本学科的重要学术问题。 

4.培养科研人才,根据需要,负责指导本研究机构有关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和业务进修。 

5.承担研究机构交办的国内外学术活动和其他工作。 

五、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历从被聘任之日起算。为促进我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才成长,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本系列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可从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准之日起算。 

(一)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1.助理研究员 

1)获得硕士学位并聘任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并聘任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申报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科研成果须达到以下条件: 

①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均须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下同),且发表成果总字数须达8万字以上(设区市、县级研究机构人员为5万字),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著作、内部刊物(须有内部书刊准印证号)发表的成果、获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省委、省政府采纳的对策研究成果; 

②主持市(厅)级相关课题项目1项以上。 

2.副研究员 

1)获得学士学位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并聘任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并聘任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申报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科研成果须达到以下条件: 

①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作者所在单位之外主办的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前述核心期刊系指当年的南京大学版“核心期刊(CSSCI)”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版“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的正版及集刊,不含扩展版,下同; 

②公开发表15万字以上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或著作(不含内部刊物)、获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省委、省政府采纳的对策研究成果; 

③在课题、奖项、咨政方面还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省部级社科规划课题、省软科学研究项目或省中特 

基地课题1项以上; 

B.研究成果获得全国性学会奖项及其它专业性奖项1项以上; 

C.对策研究成果获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以上或被省委、省政府采纳1篇以上。 

3.研究员 

1)获得学士学位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并聘任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申报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科研成果须达到下列条件: 

①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7篇,其中,权威期刊不少于2篇、作者所在单位之外主办的核心期刊不少于4篇。前述权威期刊根据附件《社会科学权威学术报刊目录》进行认定,下同; 

②公开发表25万字以上科研成果,其中含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个人学术专著1本。包括学术论文或著作(不含内部刊物)、获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省委、省政府采纳的对策研究成果; 

③在课题、奖项、咨政方面还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省部级社科规划课题或省软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B.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学术荣誉或奖项1项以上; 

C.对策研究成果获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2项以上或被省委、省政府采纳2篇以上。 

(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为强化竞争激励,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少数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能提供反映本人已基本具备现行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应学历、资历人员所应掌握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水平、成果业绩等有关材料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评审的,一般应遵循逐级晋升职务的原则,不越级申报。破格评审只在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中进行,初级职务不搞破格评审。 

破格评审时应突出成果的研究质量、内容创新和社会效益,推行理论文章、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成果等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 

1.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的条件 

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的,除符合上述正常申报助理研究员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破格。对未达到规定学历,聘任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任职期间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篇本专业学术论文,且科研成果总量在8万字以上的,可申报助 

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资历破格。对未达到规定资历(任职年限须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同时达到以下两项条件的,可申报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①获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1项以上; 

②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学术荣誉或三等奖以上奖项(个人排名前三); 

③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个人排名前三); 

④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2.破格申报副研究员的条件 

破格申报副研究员的,除符合上述正常申报副研究员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破格。对未达到规定学历,聘任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任现职期间同时达到以下三项条件的,可申报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①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学术荣誉,或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项(个人排名前二)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1项; 

②主持国家级课题(项目)1项; 

③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个人学术专著1本; 

④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 

术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权威期刊不少于1篇、作者所在单位之外主办的核心期刊不少于3篇; 

⑤对策研究成果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不少于1篇。 

2)资历破格。对未达到规定资历(任职年限满3年但未满5年),任现职期间同时达到以下三项条件的,可申报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①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学术荣誉,或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项(个人排名前二)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1项; 

②主持国家级课题(项目)1项; 

③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个人学术专著1本; 

④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权威期刊不少于2篇、作者所在单位之外主办的核心期刊不少于3篇; 

⑤对策研究成果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不少于2篇。 

3.破格申报研究员的条件 

破格申报研究员的,除符合上述正常申报研究员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破格。对未达到规定学历,聘任副研究员专业技 

术职务满5年,任现职期间同时达到以下三项条件的,可申报 

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①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项、省部级学术荣誉或奖项一等奖以上奖项的(合作成果,个人排名第一); 

②主持国家级课题(项目)1项; 

③公开出版30万字以上个人学术专著1本; 

④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0篇,其中,权威期刊不少于3篇、作者所在单位之外主办的核心期刊不少于5篇; 

⑤对策研究成果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不少于3篇。 

2)资历破格。未达到规定资历(任职年限满3年但未满5年),任现职期间同时达到以下三项条件的,可申报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①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项、省部级学术荣誉或奖项一等奖以上奖项的(合作成果,个人排名第一); 

②主持国家级课题(项目)1项; 

③公开出版35万字以上个人学术专著1本; 

④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目录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0篇,其中,权威期刊不少于4篇、作者所在单位之外主办的核心期刊不少于5篇; 

⑤对策研究成果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不少于4篇。 

六、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有关外语和计算机要求,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闽人社发〔20163号)规定执行。 

七、继续教育要求 

2016年起,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之前的继续教育学时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12天),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42学时(7天)。 

八、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要求 

评审基层社科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采取适当政策倾斜,根据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特点、成长规律,提高基层社会科学工作者解决实际问题、基层服务年限等评价权重,促进优秀青年基层社会科学工作者脱颖而出。 

九、考核要求 

正常晋升的科研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须在“合格”及以上档次;破格晋升的科研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须有1年“优秀”档次。 

  

十、系列转换问题 

按照现行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后,原则上需按拟新聘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试用考察一年。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按拟新聘职务申报(推荐)参加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因此,非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拟转换为社科研究系列的,应在社科研究系列工作岗位任职满一年,根据相应职务职责条件,在达到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同级申报条件后,可按拟新聘职务申报(推荐)参加社科研究系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转换至社科研究系列满1年后,方可再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一、评审组织 

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要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评审委员库委员由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行政领导和已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委会。完善评审专家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高级职务评委会(库)由福建社会科学院负责组建,报省人社厅审批后,负责高级职务的评审工作。组建评委库之后,评委会的产生,按照现行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中、初级职务评委会组建的办法也按照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执行。 

十二、其他有关问题说明 

(一)代表作送审要求。代表作须为独撰或第一作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作论文2-3篇(或专著1本,论文1篇);破格申报的,须提交代表作论文3篇(或专著1本,论文2篇),由各厅(局)、设区市职改办负责将代表作送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并由省社科院职改办委托有关专家进行鉴定。代表作的鉴定采取省内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方式共同鉴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作论文2篇。 

(二)前次评审被否决的人员,在申报下一年度评审时,须提供新的研究成果方能重新申报并按规定程序推荐。 

(三)报送评审的材料,须按有关规定经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确认真实有效后才能上报。申报材料由系列职改办审查,发现不属评审范围、对象,或基本任职条件不具备,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原单位。 

(四)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谎报工作经历、年限,谎报科研成果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已获得任职资格的,予以取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同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三、其他 

1.本评审办法自201991日起生效,原《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意见》(闽社科系列职改字〔20031号)自本评审办法生效之日起自行废止。 

2.本评审办法由福建省社科研究系列职改办负责解释。 

  

附件:社会科学权威学术报刊目录 

       


附件 

社会科学权威学术报刊目录 

01 

中国社会科学 

40 

教育研究 

02 

马克思主义研究 

41 

民族研究 

03 

哲学研究 

42 

心理学报 

04 

哲学动态 

43 

文学遗产 

05 

世界宗教研究 

44 

外语教学与研究 

06 

自然辩证法研究 

45 

外国文学研究 

07 

科学学研究 

46 

外国语 

08 

经济研究 

47 

文艺理论研究 

09 

经济学动态 

48 

外国文学评论 

10 

中国经济史研究 

49 

音乐研究 

11 

世界经济 

50 

美术研究 

12 

财政研究 

51 

电影艺术 

13 

金融研究 

52 

历史研究 

14 

保险研究 

53 

中国音乐学 

15 

国际金融研究 

54 

世界历史 

16 

中国工业经济 

55 

考古学报 

17 

农业经济问题 

56 

近代史研究 

18 

国际贸易问题 

57 

中国史研究 

19 

投资研究 

58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20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59 

求是 

21 

统计研究 

60 

人民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 

22 

会计研究 

61 

光明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 

23 

审计研究 

62 

经济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 

24 

管理世界 

63 

文艺报(理论版/4000字以上) 

25 

宏观经济研究 

64 

台湾研究 

26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65 

华侨华人历史研究 

27 

中国法学 

66 

当代中国史研究 

28 

法学研究 

67 

情报资料工作 

29 

政法论坛 

68 

高等教育研究 

30 

现代法学 

69 

文学评论 

31 

政治学研究 

70 

体育科学 

32 

中共党史研究 

71 

中国语文 

33 

科学社会主义(中国科社学会) 

72 

文艺研究 

34 

国际问题研究 

73 

史学理论研究 

35 

中国行政管理(理论栏) 

74 

财贸经济 

36 

人口研究 

75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7 

社会学研究 

76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38 

现代传播 

77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39 

新闻与传播研究 

78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