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厅局人事(教育)部门,各地质勘查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70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领域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22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2024-2026年福建省地质勘查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2024年5月9日
2024-2026年福建省地质勘查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70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领域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22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更新和拓展全省地质勘查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增强创新创效能力,不断提升业务素质,结合本行业实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省地矿局)制定《地质勘查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以下简称《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一)福建区域地质(中国区域地质志·福建志)
(二)福建矿产地质(中国矿产地质志·福建卷)
(三)固体矿产地质调查规范(DZ/T 0426-2023)
(四)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DZ/T 0374-2021)
(五)固体矿产勘查设计规范(DZ/T 0428-2023)
(六)海洋地质调查
(七)农业地质调查
(八)水文地质基础
(九)工程地质基础
(十)地热资源勘查评价
(十一)生态环境(地下水土壤环境评价)
(十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与工程实践
(十三)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与工作方法
(十四)岩石、矿物、水系沉积物、土壤、矿泉水等分析方法
(十五)实验测试新技术、新方法
二、学时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70号)规定,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学时计算原则上面授学习每天不超过8学时,网授学习每天不超过12学时。
三、学习形式
地质勘查行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可采用参加面授学习(含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等)、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设区市级以上)、网络培训平台网授学习、在职学历教育、取得科研成果等符合闽人社办〔2023〕70号文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地质勘查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经省地矿局同意,可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组织举办培训班等继续教育活动,并在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IP:http://220.160.53.47:6067)提交数据,进行学时登记、审核验印。
四、施训机构
厦门大学、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福建华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金海峡高级人才培训中心等5家院校、培训机构,经公开遴选为全省地质勘查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施训机构。全省地质勘查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网络培训平台网授学习可获取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五、有关要求
(一)全省地质勘查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每年均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获取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二)地质勘查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承担地质勘查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施训机构,应依法依规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按照《学习指南》确定的学习内容编制教学计划并组织教学,突出地质勘查专业能力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并接受省地矿局和省人社厅的监督管理。
(四)全省地质勘查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均须录入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按每年度审核、验印,生成电子学时证明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