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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创新思维与厦门科技创新等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时间: 2009-12-04 00:0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思维与厦门科技创新等公共科目的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提出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落实《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培训工作,省人事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闽人发【2004】100号),对公共科目继续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都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主要是为了使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和掌握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趋势,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各级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将继续教育公共科目的培训纳入本部门继续教育的总体计划,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工作。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以及现代科技知识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围绕各种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以及当地产业政策、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确定公共科目内容并开展继续教育。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一般以5年为一个周期)将至少确定2门以上公共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的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及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自愿选择相应科目参加学习。

  二、施教机构

  为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有选择地或就近参训,再增加两个施教机构,具体如下:

  “创新思维与厦门科技创新”由厦门经济管理学院和厦门金海峡高级人才培训中心承办,“经济全球化与厦门产业链”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和厦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承办。

  厦门经济管理学院

  厦门市思明区阳台山路35-37号  联系人:王碧兰 2910339、王维娜 2917882,传真:2917882

  厦门金海峡高级人才培训中心

  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0楼  联系人:黄蕾  5817581  13695029781

  同安区银湖路青少年活动中心  联系人:陈晓方  7027702    13950165061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斗西校区(斗西路170号)  联系人:翁信勇 2206098  2276705

  同安电大学习点(同安区五显街轮山1号)  联系人:许海燕  7021735

  集美区成人教育中心(杏林纺织路18号)  联系人:戴淑华  6078014

  厦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3F  联系人:陈力 5079586、赖志毅 5335957

  三、培训收费

  根据《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厦价服【2008】64号),本次继续教育收费180元,其中:培训费126元(42学时×3元/学时),考试费20元,“创新思维与厦门科技创新”教材费28元、讲义费6元,“经济全球化与厦门产业链”教材费25元、讲义费9元。各施教机构均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物价部门进行审批报备,并须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四、教学质量评估

  为规范各施教机构的教学组织管理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市人事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施教机构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工作情况的督查,并在参训学员中随机发放教学质量评估表,对各施教机构承担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的质量评估,对教学质量评估较差的培训机构,今后将取消其承办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资质。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