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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继续教育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09-02-10 00: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闽财综【200847号文件精神,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工本费自200911日起予以取消。为规范继续教育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结合《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职改办关于印发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200773号)要求,对各有关单位申领空白继续教育证书作如下规定:

1、空白继续教育证书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各区人劳局、市直各主管部门职改办统一申领。

2、各有关单位申领继续教育证书须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发放名册(内含单位、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岗位或职务、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等办理。

3、由于换发继续教育证书需要申领的,除上述材料外,尚须提供前一期证书的发放底册。

4、证书申领地点: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教材部(湖滨东路319C座三楼)。

 

 

                          厦门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