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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四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时间:

  厦社保[2013]58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

《“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四项工作制度》

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

为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落到实处,建设服务型经办机构,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基本制度》和推行“马上就办”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四项制度》,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31113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31113日印发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四项工作制度

 

一、“马上就办”目标责任制度

(一)目标任务

1、优化流程

全面梳理“马上就办”事项,进一步明确具体内容、责任主体、前置条件、流程环节、标准范围、办结时限、结果公布、监督渠道等,确保能在第一时间启动“办”的程序,进入“办”的状态。对涉及养老退休、医疗报销、工伤、失业和生育待遇等以及其它特殊需要的服务,要急事急办、办就办好。进一步完善中心内部办事规则,大力推行办文信息化;强化内部的办文办事时效约束,根据轻重缓急,规范办理时限,确保不漏事、不压事、不误事。

2、压缩办事时限

进一步简化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审批事项充分授权到位,实行“一审一核”,所有涉及业务办理的办件时限均全部压缩至法定办理时限的60%以内,中心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业务当日办结率达60%以上。积极推行网上经办,实现更加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方式。

3、推进标准化

全面清理和规范经办事项,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13]3号),在11月底完成标准化建设,并公开经办标准,做到窗口在行政服务中心的标准建设,统一服务电话、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路、少受累,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舒适度。

4、直查快办

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投诉件,特别是对反映强烈、投诉频繁的典型业务,要立查快办、及时处理,确保投诉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置。对反映社保政策方面问题,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马上办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第一时间告知当事人,需要转办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重大、紧急的投诉事项,必须立即进入办理程序。

5、科学管理

以信息建设为平台,将各项制度转化为业务运行流程,在网上固化、公开、预警、监督,对办理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人员、时间、结果实时监督跟踪,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督办。重点建好各险种电子信息化经办系统。通过信息平台强化监督措施,落实实时动态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科学监督管理水平。

(二)责任单位

1、优化流程责任科室: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业务科室。

2、压缩经办时限责任科室:医疗费审核结算科、社保卡管理科、工伤保险与康复科、失业科、社保关系管理科。

3、推行标准责任科室:进驻政务中心各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信息中心。

4、直查快办责任科室:进驻政务中心各科室、组织人事科、办公室。

5、科学管理责任科室:进驻政务中心各科室、信息中心。

责任科室负责人要根据事项抓好工作落实,组织好本科室的自查整改工作。

中心授权并全力支持进驻政务中心的首席代表统筹政务中心业务和科室人员的综合管理,行使最终审批权,协调内外关系,确保“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二、“马上就办”监督检查制度

(一)建立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

1、日常巡查。每天由中心一位带班领导,一位科室负责人(大厅值班主任)到大厅各窗口、各科室进行督导巡查,发现问题马上指出要求整改,并记录在案,签字负责。

2、不定期抽查。由中心领导或组织人事科组织,不定期以合适的方式对各窗口科室执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规定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马上要求进行整改,对需求提中心研究解决的事项,收集整理提交中心研究解决。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1、服务理念:是否把“群众”二字放在心中,强化“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意识。

2、服务设施:便民设施是否齐全,服务环境是否优美。

3、工作程序:是否流程规范、环节简化、时限合理。

4、工作作风:是否雷厉风行、真抓实干、积极作为。

5、工作实效:是否效率提高、服务到位、群众满意。

(三)接受上级、社会监督。在单位、网站、12333电话热线,公布“马上就办”事项经办流程、环节、时限等和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三、“马上就办”效能考评制度

“马上就办”效能考评由中心总支、行风评议领导小组(考核小组)负责,坚持平时检查考核与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领导考评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组织考核与行风评议相结合。

1、红旗窗口(先进科室)考评。根据市政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综合考评各窗口科室经办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效率、考勤和效能投诉等情况。每月(季)评出红旗窗口(流动)并对外公示。

2、服务明星(标兵)考评。根据市政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综合考评各窗口(科室)工作人员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效率、考勤和效能投诉等情况。每月(季)评出若干服务明星(标兵)并对外公示。

3、年度个人考核。结合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由中心领导、考核小组,全体职工分三个部分,根据每个职工个人全年德、能、勤、绩、廉表现,以百分制打分形式对每个职工进行量化考核,三个层次所占分值分别为25%25%50%。综合考核结果评出每个职工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按职工数的20%评出优秀职工,按职工数的30%评出先进职工并内部公示。

4、监督检查和效能考评结果的运用。对贯彻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规定比较好的科室和突出个人,在年终评先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原则上一线窗口工作人员评优评先比例应高出其他科室人员比例的5%。对存在问题比较多的科室或个人,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严重情况,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5、效能考评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为依据。

四、“马上就办”责任追究制度

工作人员在业务经办过程中,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职权,导致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受到侵害和损失的,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一)、违反“马上就办”须追究责任的具体行为是:

1、能马上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的;

2、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的或办理质量较差的;

3、材料申报不齐,未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全部内容的;

4、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未告知申请人明确要求的;

5、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而没有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或及时转办的;

6、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承诺时限办结,未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求得谅解的。

(二)、对违反“马上就办”有关规定,能通过自查发现并进行整改并无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予追究责任。

(三)、对首次违反“马上就办”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将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

(四)、对违反“马上就办”有关规定,情节较重的,按规定予以戒免教育、效能告诫等处分,视情况对当事人员更换工作岗位,扣除月、季、年终绩效奖金。

(五)、对违反“马上就办”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撤职、辞退、开除等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六)、加强效能问责。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科室和服务窗口进行重点监控,定期或不定期明察暗访,对有“吃拿卡要”和“不作为乱作为”的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