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接收台湾人才就业补助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19-03-11 15:53

各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厦委发[2017]16号)文件精神,支持鼓励我市企业自主引进台湾优秀人才,现将企业接收台湾人才就业补助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接收台湾人才申请就业补助的条件

  企业接收的台湾人才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台湾人才持有《台胞证》,确认其为台湾人;

  (二)台湾人才必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且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其学历的认证报告;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并取得高级技师资格;或取得台湾技术士证书甲级并在厦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对应职业资格高级技师(一级)。

  (三)自2017年7月10日起,企业与台湾人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若企业与台湾人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且未约定合同终止条件的,合同期限计算至台湾人才年满60周岁止;

  (四)2017年7月10日后来厦工作的,台湾人才在本企业连续就业满一年及以上。

  二、补助标准

  每位台湾人才只能由一家企业申请就业补助,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每人3万元。

  三、申办流程

  全程网办,企业登录“厦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网 厦门市重点产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网址https://app.xmhrss.gov.cn/ggfwwt-auth/mnhr/index)对公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经办机构通过厦门市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

  四、资金保障

  企业接收台湾人才就业补助所需资金按企业的税收缴交关系由相应的市、区财政承担。

  五、集中培训

  各区人社局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该工作,并于2月1日上午下班前将经办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发至xmjyfw@163.com。市人社局将对业务办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待定。

  联系人:卢振波,咨询电话:5205591。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