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活动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我局将我市2019年二季度以来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2家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5日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一览表(201902)
填报单位: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序号 |
违法主体全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及相关处理情况 |
1 |
厦门市海沧区靓车会汽车用品店 |
92350205MA311ENM3W |
厦门市海沧区钟林南里29号 |
蓝志勇 |
2019年4月26日,厦门市海沧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涉事单位涉嫌使用童工。监察员经现场执法检查及后续调查,核实涉事单位违法使用1名童工2个月。2019年5月10日,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直接送达方式向涉事单位下达“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海人社监罚字〔2019〕1号),对其违法使用一名童工两个月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罚款。 |
2 |
厦门波波小牛餐饮有限公司 |
91350203MA31Q0DK1L |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90号101A单元 |
周晓丹 |
2018年12月28日,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其他部门通报,称位于思明区莲岳路190号的厦门波波小牛餐饮有限公司存在涉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经查,厦门波波小牛餐饮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90号101A单元,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于2019年1月2日正式立案调查。 经相关调查取证证实,厦门波波小牛餐饮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至12月20日招用未成年人邱某某(身份证号码52****20030815****),邱某某出生于2003年8月15日,系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厦门波波小牛餐饮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属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其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的存续时间共计三个月。鉴于案发时未成年人邱某某已离职,思明区人社局遂未责令厦门波波小牛餐饮有限公司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厦门波波小牛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童工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思明区人社局对当事人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已于2019年3月19日直接送达给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