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我局将我市2020年第一季度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3家用人单位向社会公布。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9日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一览表(202001)
填报单位: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序号 |
违法主体全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及相关处理情况 |
1 |
厦门市海龙宫餐饮有限公司 |
91350200MA2YB21A5N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港中路1451号之A211-217二楼、A225-231二楼 |
陈定平 |
2019年12月9日,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举报称厦门市海龙宫餐饮有限公司存在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支队于2019年12月12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厦门市海龙宫餐饮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招用员工涂某。涂某出生日期为2004年2月17日,该名员工于2018年11月19日离职,在当事人处工作7天。2019年8月2日,当事人再次招用该名员工,直至2019年12月12日支队进行现场调查时,该名员工仍未满十六周岁。当事人两次使用该童工,累计使用该名童工4个月6天。 当事人于2019年8月2日招用另一名员工赵某。赵某出生日期为2003年12月13日,直至2019年12月12日支队进行现场调查时,该名员工仍未满十六周岁,当事人使用其3个月6天。 厦门市海龙宫餐饮有限公司招用两名未满16周岁的童工,并分别使用5个月和4个月,合计使用9个月,已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4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2 |
品素我家(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91350203MA349JKJX2 |
厦门市思明区莲前东路123号加州城市广场3F-334-1单元、4F-408-1单元 |
张中正 |
2019年12月21日,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群众电话举报,称位于加州商业广场的“思明区美人鱼火锅店”存在涉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9年12月23日正式立案调查,调查中发现位于加州城市广场店名为“渔美人火锅店”和“渔美人酸菜鱼”两家餐饮店,其营业执照实际名称均为品素我家(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经调查,品素我家(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招用张志某、于2019年10月23日招用张亚某,张志某出生于2004年10月25日、张亚某出生于2004年12月24日,均系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12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当事人限期将该未成年人张志某和张亚某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品素我家(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童工的行为已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已于2020年3月13日直接送达给当事人。 |
序号 |
违法主体全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及相关处理情况 |
3 |
厦门辰式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91350206MA324CCN32 |
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路171号 |
陈厚威 |
2019年10月23日,厦门市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举报,称位于金山西路171号的厦门辰式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老板无法联系,拖欠员工工资。经初查,厦门辰式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湖里区人社局于2019年10月28日立案调查。 经查实,厦门辰式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拖欠许某等23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合计160804.10元。湖里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员多次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均无法联系,后通过短信等方式要求其到场配合调查也未到场。湖里区人社局于2019年12月16日对厦门辰式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依法送达。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未按时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该公司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湖里区人社局于2020年1月16日将该案移交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侦办,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已依法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