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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第二批次“双随机”抽查暨夏季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时间: 2020-07-30 17:47

各科(室):

  根据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关于2020年“双随机”抽查的通知》(厦劳监〔2020〕4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夏季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0年度第二批次“双随机”抽查在局机关纪委监督下,依托计算机系统随机抽取。

  (一)“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从市属用人单位库中随机抽取240家作为用人单位检查对象,同时继续对市属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贯穿全年的全覆盖检查。其中,对2018、2019年度被评为A级守信红名单的用人单位和2019年度被评定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用人单位免予检查。

  (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对象:在2020年度第二批次“双随机”抽查的240家用人单位检查对象中抽取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加工制造3类共120家用人单位作为叠加检查对象,同时对109家市属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叠加检查。

  二、实施时间

  (一)“双随机”抽查检查:用人单位检查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10月30日;在建工程检查按年度计划实施,10月30日前完成。

  (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执法检查:2020年7月9日至9月10日。

  三、人员及分组

  (一)“双随机”抽查检查:执法检查人员由支队监察一科、二科、三科的19名监察员组成,共分9组。6组12人检查一般用人单位,3组7人检查在建工程项目。

  (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同“双随机”抽查检查人员分组。

  四、检查内容

  (一)“双随机”抽查检查:1.检查被抽查对象遵守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2.检查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等,涵盖市人社局事中事后监管系统检查事项清单中的97项。(具体检查事项详见《厦门市人社局事中事后监管系统检查事项清单》)

  (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执法检查:1.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情况。2.用人单位落实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时间规定情况。3.用人单位落实高温天气期间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五、有关要求

  各科(室)要精心组织部署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畅通投诉维权渠道,及时化解矛盾问题,研究对策建议措施,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一)规范执法程序。检查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被抽查的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检查,也可结合书面审查等方式,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或采取录音、录像、复制等方式收集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文件资料和汇报材料,询问检查对象有关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必要时可以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立案查处。

  (二)精细过程管理。各检查组应将检查项目名称、被检查企业名称、检查人员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形成卷宗台账、录入新监察系统,并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组的执法检查汇总报告报送支队办公室。支队将对检查卷宗进行检查评比,作为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三)严守纪律要求。严禁借检查之机刁难企业或吃、拿、卡、要,严禁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滥用自由裁量权,严禁就内容密切相关的检查事项对相同企业进行多头重复检查,严禁检查活动走过场、搞形式、弄虚作假。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人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 2020年度第二批“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名单

  2. 2020年度第二批次“双随机”抽查暨夏季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