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通报
时间: 2020-12-14 09:20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现将2020年第四季度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向社会公布。

  一、厦门尧尧领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招用童工案

  厦门尧尧领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33YTYW8K;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36号111单元;法定代表人:薛尧。

  2020年8月25日,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在处理投诉案件时发现厦门尧尧领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使用童工,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对其涉嫌使用童工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厦门尧尧领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7日招用谢某燕(身份证号码36****20040811****)并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谢某燕出生于2004年8月11日,系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谢某燕以“谢伊潇”的身份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其真实姓名,法定代表人薛尧接受调查时承认其在招用未成年人谢某燕时对“谢伊潇”的真实姓名和身份已知情。厦门尧尧领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开始对未成年人谢某燕进行用工培训并进行用工管理,未成年人谢某燕于2020年8月20日离职,于2020年7月7日至8月10日在厦门尧尧领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入职工作期间系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厦门尧尧领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属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存续时间共计一个月零四天。

  厦门尧尧领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童工的行为已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当事人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杨根潮(厦门市湖里区诚艺典美发店主要经营者)违法招用童工案

  厦门市湖里区诚艺典美发店,执照注册号:350206840036042;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吉穆枋湖东路400号;经营者:杨根潮。

  2020年8月16日,厦门市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市公共安全平台警情,报警人反映厦门市湖里区书香佳缘诚艺典美发店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经初查,该店为厦门市湖里区诚艺典美发店,属个体户,经营者为杨根潮,涉嫌非法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李某某。湖里区人社局于2020年8月17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实,杨根潮(厦门市湖里区诚艺典美发店主要经营者)经营厦门市湖里区诚艺典美发店,于2020年7月9日起招用李某某做洗头工至2020年8月16日。李某某,女,2005年6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2232420050629****,贵州省晴隆县人,在被招用期间未满十六周岁。杨根潮(厦门市湖里区诚艺典美发店主要经营者)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鉴于以上事实,湖里区人社局于2020年8月24日责令杨根潮(厦门市湖里区诚艺典美发店主要经营者)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杨根潮(厦门市湖里区诚艺典美发店主要经营者)于2020年7月9日至8月16日期间非法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李某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湖里区人社局于2020年11月3日依法作出《厦门市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对杨根潮(厦门市湖里区诚艺典美发店主要经营者)予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三、厦门市湖里区大脚丫足底按摩中心违法招用童工案

  厦门市湖里区大脚丫足底按摩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X12057362U;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工业区27号厂房一至二层商场;投资人:李冬梅。

  2020年8月8日,厦门市公安局湖里派出所书面通报厦门市湖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称厦门市湖里区大脚丫足底按摩中心聘用未成年员工赖某某。经初查,厦门市湖里区大脚丫足底按摩中心涉嫌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赖某某。厦门市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8月12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实,厦门市湖里区大脚丫足底按摩中心于2020年6月28日起招用赖某某做前台收银员至2020年8月11日。赖某某,女,2004年9月1日出生,福建省平和县人,公民身份号码:35062820040901****,在被招用期间不满十六周岁。厦门市湖里区大脚丫足底按摩中心的行为已构成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鉴于以上事实,湖里区人社局于2020年9月23日责令厦门市湖里区大脚丫足底按摩中心不得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2020年9月24日,厦门市湖里区大脚丫足底按摩中心向湖里区人社局递交了书面整改情况报告,称已将赖某某送交其母亲,并支付车费200元,同时保证今后规范用工,不再出现使用童工的情况。

  厦门市湖里区大脚丫足底按摩中心于2020年6月28日至8月11日期间非法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赖某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湖里区人社局于2020年11月3日依法作出《厦门市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湖人社监罚字〔2020〕7号)并于当日送达,对厦门市湖里区大脚丫足底按摩中心予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四、厦门市儒杉电子有限公司违法招用童工案

  厦门市儒杉电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MA33XRDW37;住所:厦门市集美区碑头路50号201室;法定代表人:黄炳祥350821199012303014。

  厦门市儒杉电子有限公司非法招用两名童工刘某星(男,汉族,2005年4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0050423****)及樊某(男,汉族,2004年11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0041112****)。刘某星和樊某分别于2020年7月31日、8月1日入职儒杉公司,岗位为普工,8月20日一同离职。就职期间,二人均未满16周岁,故儒杉公司非法使用童工刘某星时间为21天,非法使用童工樊某时间为20天。

  厦门市儒杉电子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集美区人社局对厦门市儒杉电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