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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办事指南(企业招用员工)
时间: 2021-04-13 17:10

  一、“一件事”名称

  企业招用员工

  二、涉及事项

  1、职工参保登记

  2、缴费人员增员申报

  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4、社会保障卡申领

  5、就业登记

  6、《就业创业证》申领(发放)

  7、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毕业生接收核准)

  8、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根据组织、人社部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9、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三、承办部门

  1、牵头部门:

  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负责事项为: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申领(发放))

  2、联办部门:

  厦门市税务局(负责事项:职工参保登记、缴费人员增员申报)

  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负责事项为:社会保障卡申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分中心(负责事项为: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毕业生接收核准))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事项为: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根据组织、人社部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四、办理条件

  (一)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天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二)《就业创业证》申领(发放):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本市劳动者。

  (三)职工参保登记、缴费人员增员申报:

  用人单位为其员工(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办理社保增员手续时,税务机关以人社部门推送的就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若未办理就业登记的,需先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办理社保增员。

  (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1、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

  2、户口已迁入厦门。

  (五)社会保障卡申领:

  已在税务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的参保手续,投保登记手续办结后已满5个工作日。

  (六)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毕业生接收核准):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落户我市:

  1、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

  2、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为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即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往届本科毕业生;

  4、由我市岛外就业单位接收的往届专科学历毕业生需在厦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由思明区、湖里区单位接收的往届专科学历毕业生需在思明区、湖里区单位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厦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参照上述条件由所创办的企业办理接收手续。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根据组织、人社部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已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就业的毕业生,且接收单位委托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

  (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根据组织、人社部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档案在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单纯保管。

  (九)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

  1、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立户单位中已由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直属党委组建支部的党员;

  2、厦门市范围内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优先级顺序中应有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党员。

  (十)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直属党委在册党员有下列情之一的:

  1、已经调离人事代理单位的;

  2、所在单位组织关系不由直属党委管理的;

  3、辞职人员;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申请材料

  (一)材料清单

  1、就业登记:

  该事项无需材料。

  2、《就业创业证》申领(发放):

  (1)身份证(台港澳人员提供居住证);

  (2)本人证件照。

  (均为上传电子版照片)

  3、职工参保登记、缴费人员增员申报:

  (1)《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

  (2)个体工商户业主身份证原件(个体工商户无公章的需提供);

  (3)《市级以上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批准延长退休的批复》(用人单位为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超龄参保需提供);

  (4)经市编办(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增加减少审核表》(行政事业单位属市财政统发人员需提供);

  (5)工伤认定书(因工伤残人员(1-4)级需提供);

  (6)《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为农民工参保需提供);

  (7)审核部门批复(5.12干部、离休人员、军队退休人员,无军籍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参保的需要)

  4、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1)身份证原件;

  (2)异地失业保险转移接续材料。

  5、社会保障卡申领:

  (1)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注:可容缺);

  (2)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申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市民卡(社会保障卡)批量申领花名册(含电子版)。花名册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的类型和号码、联系电话、有效期限、申领人同意在该行申领市民卡(社会保障卡)的签字等。

  建议:参保人员在申领前,先登录“厦门人社个人服务”微信—“服务”—“个人信息完善”,先补充完整申领所需的个人信息。

  (4)照片: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一张。

  要求:照片以公安部门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为准,服务银行可以通过系统调用或通过读卡器读取、采集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已领取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需要提供照片,若系统无法获取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的,需申领人提供本人近期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的电子或纸质证件照片。

  照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参照《居民身份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人像清晰,着有领的深颜色衣服(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件照片信息标准)。

  电子照片要求如下:

  ①规格:264 ×308  38K左右 

  ②文件名:个人保险号.jpg 

  6、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毕业生接收核准):

  (1)《毕业证书》原件;

  (2)《报到证》原件;

  (3)《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承诺书》。

  7、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根据组织、人社部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身份证原件。

  8、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根据组织、人社部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调档函(调档单位须具有接收管理档案权限,调档函应说明调档事由和接档的单位、地址、邮编)。

  9、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情况登记表(电子版)。

  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前,党员须先确认人事档案已在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管;本市党员通过厦门党建e家转接的,无须提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省内市外转入厦门的,由“厦门党建e家”平台和“福建省党员e家”线上数据对接,无需开具纸质介绍信;“党员情况登记表”提交电子版到邮箱xmrcdw@163.com。

  10、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

  无。

  备注:如线上办理以上材料需上传电子版。

  (二)注意事项

  1、未特别注明来源渠道、出具部门的材料由申请人自备。

  2、未特别注明“复印件”的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未特别注明纸质材料份数的材料只需提交一份,相同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4、未特别注明“纸质”的材料,均为“电子”材料。

  5、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证照复印件,由办理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6、未注明“非必要”、“容缺后补”的为必要材料,应在提出申请当时提交。

  六、办理时间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分中心: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地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务分中心: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办事大厅综合窗口(该事项全程网办,上述窗口仅提供咨询)。

  2、线上办理地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

  3、是否支持快递申请:不支持

  八、收费情况

  1、收费标准:不收费

  2、收费依据:无

  九、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0592-5050751(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申领(发放))、

  0592-5051363(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毕业生接收核准))、

  0592-7703316/7703317(社会保障卡申领)

  0592-7703319(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0592-5396608(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根据组织、人社部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0592-5396659(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0592-12333(人社局业务)

  0592-12366(职工参保业务)

  0592-2956180(党建e家)

  2、监督投诉:0592-12345

  十、办理流程图

  

  十一、承诺办理时限

  1、就业登记、职工参保登记、缴费人员增员申报、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根据组织、人社部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受理后即办;

  2、《就业创业证》申领(发放):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3、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毕业生接收核准):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4、社会保障卡申领:个人办卡当场办结,批量制卡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备注:个别事项需依据其他事项的办理结果确定是否受理,承诺时限也将依据实际情况累计确定。

  十二、结果名称

  无

  十三、领取方式

  1、《就业创业证》申领(发放)在线打印;

  2、社保卡申领结果至窗口领取。

  十四、附件

  1、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承诺书(空表)

  2、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承诺书(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