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工作和规范省级统筹制度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暂停办理《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厦府〔2009〕138号)和《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厦劳社〔2009〕97号)规定的被征地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待衔接政策出台后,按规定办理。暂停办理时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