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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类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的通知
时间: 2022-12-15 12:51

  近期我市正在开展社保业务数据专项清理工作,拟对到龄未在我市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员及未在我市办理继承的死亡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集中开展清退工作。请下列相关人员尽快到市或区社保中心咨询办理转移、清退、继承等相关手续,确保个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涉及对象及办理方式:

  一、参保人员到龄时具有我市户籍,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可按社保法规定申请在我市延迟缴费满十五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也可转移至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不申请延缴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到龄参保人,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可网上提交办理退保申请,或凭有效身份证件、银联标识银行卡到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

  二、参保人员到龄时非我市户籍,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经判断厦门为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可按《社会保险法》规定申请在我市延迟缴费满十五年后办理退休手续。厦门非其待遇领取地的,可转移至其待遇领取地(或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不申请延缴或无法转移到待遇领取地(或户籍地)的到龄参保人,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可网上提交办理退保申请,或凭有效身份证件、银联标识银行卡到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

  三、曾在厦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已在异地办理退休手续的,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可网上提交办理退保申请,或凭有效身份证件、银联标识银行卡到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

  四、曾在厦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还未办理退休手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法定继承人尚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如果厦门为最后缴费地,且有异地缴费未归集的需先办理养老保险归集),可凭死亡证明材料、关系证明、有效身份证明、被继承人银联标识银行卡(使用继承人银联标识银行卡的,需提供申领死亡待遇承诺书或委托公证或继承公证材料)到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查询并办理继承手续。

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厦门市社保中心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3-10号窗口

  0592-7703369

  周一至周六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思明区社保中心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0号-13号窗口

  0592-5863086

  湖里区社保中心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一楼5-10号窗口

  0592-5383441

  集美区社保中心

  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行政服务中心一楼35-37号窗口

  0592-6213657

  海沧区社保中心

  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2、3号窗口

  0592-6806768

  同安区社保中心

  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事大厅B区8-10号窗口

  0592-7036239

  翔安区社保中心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一楼14、15号窗口

  0592-7889775

  办事指南及表格下载详见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搜索栏搜索关键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申领”。

  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