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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简章
时间: 2023-04-11 18:24

  建议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链接):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http://www.cpta.com.cn/rule/735.html)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www.cpta.com.cn/rule/736.html)

  友情提示: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

  (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4月10日-4月20日)向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提出申请借助读屏软件、使用专用考场参加考试。申请人请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残疾人证的电子版照片以及联系方式发送至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邮箱(ks87670230@126.com),标题为“xxx(申请人姓名)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并来电至0591—87670230告知。其他需要帮助的残疾人员也可向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提出申请。

  一、报考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简章》,并按简章规定进行报考。

  (二)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 客观,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代替本人填写报名信息、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

  (三)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具体办理方式见“七、报考操作流程”;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和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报名系统对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需一定时间(24小时内),新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已注册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学历等信息。

  (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报考人员应就近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考生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二、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3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

  三、考试级别与科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四、考试科目、时间

  6月10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1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五、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四)报名条件说明

  1.从事社会工作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2.社会工作专业应届毕业研究生可直接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3.从事社会工作主要是指在相关领域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其中,“相关领域”主要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心理健康、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青少年事务、职工服务、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卫生健康、政法综治、应急处置、退役军人事务、群众文化等。“专门性社会服务”主要包括:(1)生活帮扶、生计发展、就业援助服务;(2)情绪疏导、精神抚慰服务;(3)矛盾纠纷调节、家庭与社会关系调适服务;(4)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维护、政策咨询、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及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服务;(5)行为矫治、戒毒康复、危机干预服务;(6)推动社区发展,促进社会融入、社会参与的服务;(7)其他旨在满足服务对象心理和社会服务需求、增强社会功能的服务。

  4.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含“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5.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不计入工作年限)。

  6.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7.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六、考务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4月10日至4月18日;

  (二)现场核查时间(应接受现场核查的情形见“七、报考操作流程”,咨询电话12333):4月19日至4月20日(8:00-11:30;14:30-17:00);

  (三)网上缴费时间:4月10日至4月21日;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 预计6月2日起;

  (五)成绩公布时间:预计2023年8月下旬,(报考人员可登录WWW.FJPTA.COM查询成绩,考试合格标准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六)证书发放:厦门考区考生纸质证书领取事项将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咨询电话12333;

  (七)考试地点: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操作流程

  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网络审核(现场审核)、网络缴费的办法。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

  首次报考人员须进行用户注册及照片上传(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www.fjpta.com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注册信息不完善的老考生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 

  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填报信息错误,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登录、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可到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相关下载”处下载),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

  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注册时上传的照片须为近期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该照片将用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三)选择考试项目、报名地

  选择考试项目,进入网上报名界面(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报考人员应就近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请认真填写、核查并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准确无误。报名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自行修改。

  (五)选择办理方式

  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提示报考人员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且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原则上不建议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未选择采用或撤回承诺的,将无法自行改回承诺制,如需改回承诺制,请在规定时间(4月10日至4月17日)在线递交申请,具体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相关考试的操作说明》,如有疑问请联系:12333】。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 接受现场核查。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应按有关规定接受现场核查。已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报考人员,不可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如需改回承诺制,请在规定时间(4月10日至4月17日)在线递交申请,具体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相关考试的操作说明》,如有疑问请联系:12333)。

  (六)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

  未确认报名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七)报考信息核查

  1.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查看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方可继续报名。核查不通过的,按照反馈提示要求重新提交正确信息。

  (1)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须在线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

  ①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

  ②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

  ③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2)须在线上传的材料包括:

  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图像(JPG格式);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图像;港澳台及国外学历的需要提供学历认证原件;(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一张图片上传)

  ②报考高级的,需上传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证书;

  ③其他证明材料。

  2.现场核查(注:一般情况都能通过在线自动核查或在线人工核查完成审核,请注意查看人工留言信息,按提示办理)

  (1)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须接受现场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②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

  ③撤回承诺申请的;

  ④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或核查未通过的(注:一般情况都能通过在线自动核查或在线人工核查完成审核,请注意查看人工留言信息,按提示办理);

  ⑤考试组织机构在考前、考中、考后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时,需要报考人员配合核查的。

  (2)现场核查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人工现场核查时间内(详见“六、考务时间安排”)携带以下材料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C座三楼)办理现场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

  ①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

  ②身份证原件;

  ③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及国外学历的需要提供学历认证原件);

  ④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缴纳考试费用

  1.收费标准。报名费按发改、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报名费为每科65元;《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报名费为每科61元;《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报名费为每科79元。

  2. 如遇缴费技术问题请拨通缴云客服热线400-877-1666。改成如遇缴费技术问题可微信关注“通缴云”公众号,查询“服务大厅”中“客服中心”或“常见问题”。

  3. 报考人员网络支付成功后,公共网络缴费系统会显示本次缴费的电子票据信息。报考人员网上缴纳的费用直接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连接,所缴款项直接进入福建省非税待解缴科目,实现电子票据信息化管理。缴款人可直接在网上查询电子票据并支持下载。

  咨询电话:0591-87615506。

  4.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名费网络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含教材费) 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八、失信管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九、应考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考场规则》,按规则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服从考点疫情防控安排。

  (二)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

  (三)考试科目除《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外,其余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为主观题,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注意以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附件:关于“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相关考试的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