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前配合做好国家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政策落地实施工作,现对我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事宜调整如下:
一、2024年11月1日以后入职的满50周岁但不满55周岁且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时,用人单位无需上传相关材料。
二、自2025年1月起,职工尚未达到国家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且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均可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
三、有关弹性延迟退休人员的就业登记办法,待国家配套政策制定后,再另行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