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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安薪项目”选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11-21 09:42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社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扎实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充分发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源头预防欠薪重要作用,拟在全市开展“安薪项目”选树活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厦门港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

  厦门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安薪项目”选树活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实运转”的目标,进一步提升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水平,筑牢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坚实基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4〕17号)和《福建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薪行动”>的通知》(闽治欠办〔202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安薪项目”选树活动范围及“安薪项目”数量

  全市范围内的房建市政(含装修装饰)、市政园林、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电力等在建工程项目,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下(含)、建筑面积在500平米以下(含)或施工期在3个月以内(含)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参与选树活动(与《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第二版)》明确的适用范围一致,后续省里如有新版指导手册,依据新版手册实施,下同)。

  每年每个区要选树10个以上“安薪项目”(包括辖区内的行业主管部门管辖项目),全市选树“安薪项目”数量控制在在建项目总数的10%~15%。

  二、开展“安薪项目”选树活动内容

  (一)项目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1.项目部成立开展“安薪项目”选树活动领导小组,由项目施工各单位负责人和劳资专管员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制定开展“安薪项目”选树活动方案及欠薪处理应急预案,扎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2.项目部活动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所在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定期组织项目部工作人员和农民工学习根治欠薪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二)开展宣誓承诺活动

  参与开展“安薪项目”活动的工程建设项目应组织领导小组成员、有关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开展不拖欠工资宣誓承诺活动(誓词见附件2)。有条件的项目可全程录音录像,并通过项目部大屏幕循环播放。

  (三)开展活动的工作标准

  1.项目部开展“安薪项目”选树活动方案得到有效落实。

  2.建设单位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按时足额向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

  3.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项目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审批手续先行施工的问题。

  4.政府投资项目无未经批准立项先行建设、垫资建设等问题。

  5.项目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维权公示、资料归档等标准与《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第二版)》(闽治欠办发〔2022〕11号)明确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标准一致。

  (四)进行亮牌公示

  参与“安薪项目”选树活动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开展“安薪项目”选树活动告示牌(样式见附件1)。

  三、“安薪项目”选树机制

  (一)实施主体

  市(区)人社部门牵头,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政园林、港口管理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依照管辖权限组成“安薪项目”选树小组,按照“成熟一个选树一个,一个项目只选树一次”的原则,开展选树“安薪项目”工作,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选树一次。

  (二)选树细则

  单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分为100分,按照《安薪项目选树细则》(附件3)对项目进行评分,得分在90分以上(含)的,可选树为“安薪项目”。

  (三)选树程序

  1.项目总承包单位根据本项目的自评得分情况,向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申报受理单位见附件4)进行主动申报,并上报开展“安薪项目”申报表(见附件5)。

  2.市(区)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选树细则,现场核查台账资料,电话访谈农民工,记录相关情况,形成初步评分。

  3.市(区)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查阅监管记录(欠薪投诉举报、行政处理处罚等情况)和信息化平台数据,形成最终评分,并将拟选树名单于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之前上报市人社局。

  4.市人社局征求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通过人社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拟选树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及时核对处理异议,形成最终名单。

  5.市人社局通过报纸或网站等方式公布“安薪项目”名单。

  (四)激励措施

  1.授予“安薪项目”标牌(样式见附件6)。(实施主体:市、区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2.按规定运用至人社部门对施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主体:市、区人社局)

  3.按规定运用至行业主管部门信用管理。房建市政工程“安薪项目”总承包单位由市住建局给予记入0.5个C3(社会责任类)信用记录,每年每家企业不超过2次。(实施主体:市、区行业主管部门)。

  4.如政府项目、国企项目被选树为“安薪项目”,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实施主体:市、区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5.可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奖励、提拔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劳资专管员的建议。(实施主体:市、区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6.提前全额返还项目工资保证金或退回保函(保证保险)原件;并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后两年内新增工程项目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进行下浮,下浮按前两年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厦门市已选树的安薪项目个数(用N表示)N*0.5%执行,存储比例最低至0.5%,且金额不超过合同额区间的存储上限。(实施主体:市人社局)

  7.项目负责人、劳资专管员优先推荐参评各类荣誉和表彰表扬等。(实施主体:市、区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五)退出机制

  市(区)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如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安薪项目”不再符合选树条件,应及时通报市人社局,并立即予以退出。措施如下: 

  1.通过报纸或网站等方式公布退出信息。

  2.摘牌。

  3.督促补缴工资保证金。

  4.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撤销有关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有序推进。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薪项目”选树活动对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培育和选树工作。各工程建设项目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安薪项目”选树活动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要广泛宣传造势,扩大活动和选树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营造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清单管理,跟踪服务。各区各部门要建立开展“安薪项目”选树活动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依托省实名制管理平台建立安薪项目库。要主动帮助项目落实开展活动各项要求,加强培育,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兑现激励措施,提高项目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对培育选树为“安薪项目”的工程项目,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常态长效,全周期保持安薪。

  (四)落实减负,确保实效。各区各部门要将开展“安薪项目”选树工作,与书面审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一年一考评、履约评价等工作相结合,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选树细则标准和程序,扎实做好“安薪项目”的培育选树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开展“安薪项目”选树活动告示牌(样式)      

  2.开展“安薪项目”选树活动誓词(样式)      

  3.“安薪项目”选树细则      

  4.“安薪项目”申报受理单位信息表

  5.“安薪项目”申报表

  6.“安薪项目”标牌(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