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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原超龄人员用人单位就业登记的通知
时间: 2025-02-17 11:52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做好国家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顺利实施,现对我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有关事宜调整如下:

  一、自2025年1月起,入职时年满50周岁的女职工和年满60周岁的男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视为超龄就业人员,可办理正常就业登记。

  二、为做好过渡时期就业登记的衔接工作,上述群体如涉及补录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无争议的可在线下向原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含:(1)用人单位承诺书;(2)员工知晓同意书;(3)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存有争议的,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劳动仲裁裁决书等确认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三、上述群体补录业务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含)。2025年7月1日起上述群体补录就业登记仍按厦人社﹝2022﹞72号文执行。

  四、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实施期间另印发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 用人单位承诺书范本

  2. 员工知晓同意书范本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7日

  (联系人:郭俊青 联系电话:5201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