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各大中专院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省今年将继续组织遴选一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扶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包括下列群体:
1.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
2.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
3.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技工院校在校生;
4.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
5.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获得国外高等教育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
毕业五年内指毕业证书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及以后。上述群体包含香港、澳门、台湾人员,院校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正规高等学校。
(二)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实体执照载明的负责人)。
(三)申报人项目类型属于公司或合伙企业的,申报人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含30%)。
(四)创业企业或实体在申报及评审期间不属于经营异常状态。
(五)创业省级资助同一申报人或同一创业项目只能享受一次。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须通过网上申报,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
(一)申报人身份证(港澳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员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创业实体资格证照。
(三)学历相关材料
1.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境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持境外学历申报的,或者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全国技工院校在校学籍信息查询报告;
5.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查询报告。
(四)申报人出资材料
1.公司、合伙企业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提供备案的章程;
3.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五)近三年法人及其股权变更情况说明(自2022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变更情况及原因说明,格式:X年X月X日-X年X月X日,法人由XX变更为XX,变更原因:XXX。无变更情况的申明无变更)。
(六)创业项目计划书(计划书模板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人在2月20日8:00-4月2日17:00期间,登录“福建就业网”(网址:https://www.fj99.org.cn/bys/),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
(二)人社部门将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核(4月25日前)、书面评审(5月23日前)、实地考察(6月13日前,所需材料见附件2)、现场答辩(7月)。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报人可向市人社局进行申诉。最终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公示和公布评审结果,并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拨付资金。
联系人:闫艺馨
联系电话:0592-2853249(市人社局)
0591-87540939(平台技术支持)
附件1:申报操作步骤
附件2:实地考察需提供材料清单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0日
附件1:
申报操作步骤
项目申报人登录“福建就业网”(网址:https://www.fj99.org.cn/bys/),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操作步骤为:点击“创业省级资助项目”,选择“个人办事大厅”,通过“闽政通APP扫码登录”或者“账号密码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进入“创业项目申报”。申报操作过程如有疑问,可联系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91-87540939。
附件2:
实地考察需提供材料清单
1.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表(申报人登录申报平台打印,签名必须手签)。
2.申报人身份证(或相关证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创业实体资格证照复印件。
4.学历相关材料:
(1)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境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持境外学历申报的,或者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全国技工院校在校学籍信息查询报告;
(5)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查询报告。
5.申报人出资材料。
6.近三年法人及其股权变更情况说明。
7.《创业项目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