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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02-20 16:56

在厦各大中专院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省今年将继续组织遴选一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扶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包括下列群体:

  1.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

  2.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

  3.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技工院校在校生;

  4.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

  5.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获得国外高等教育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

  毕业五年内指毕业证书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及以后。上述群体包含香港、澳门、台湾人员,院校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正规高等学校。

  (二)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实体执照载明的负责人)。

  (三)申报人项目类型属于公司或合伙企业的,申报人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含30%)。

  (四)创业企业或实体在申报及评审期间不属于经营异常状态。

  (五)创业省级资助同一申报人或同一创业项目只能享受一次。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须通过网上申报,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

  (一)申报人身份证(港澳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员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创业实体资格证照。

  (三)学历相关材料

  1.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境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持境外学历申报的,或者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全国技工院校在校学籍信息查询报告;

  5.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查询报告。 

  (四)申报人出资材料

  1.公司、合伙企业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提供备案的章程;

  3.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五)近三年法人及其股权变更情况说明(自2022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变更情况及原因说明,格式:X年X月X日-X年X月X日,法人由XX变更为XX,变更原因:XXX。无变更情况的申明无变更)。

  (六)创业项目计划书(计划书模板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人在2月20日8:00-4月2日17:00期间,登录“福建就业网”(网址:https://www.fj99.org.cn/bys/),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

  (二)人社部门将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核(4月25日前)、书面评审(5月23日前)、实地考察(6月13日前,所需材料见附件2)、现场答辩(7月)。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报人可向市人社局进行申诉。最终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公示和公布评审结果,并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拨付资金。

  联系人:闫艺馨

  联系电话:0592-2853249(市人社局)

  0591-87540939(平台技术支持)

  附件1:申报操作步骤

  附件2:实地考察需提供材料清单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0日

  

附件1:

  申报操作步骤

  项目申报人登录“福建就业网”(网址:https://www.fj99.org.cn/bys/),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操作步骤为:点击“创业省级资助项目”,选择“个人办事大厅”,通过“闽政通APP扫码登录”或者“账号密码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进入“创业项目申报”。申报操作过程如有疑问,可联系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91-87540939。

  

附件2:

  实地考察需提供材料清单

  1.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表(申报人登录申报平台打印,签名必须手签)。

  2.申报人身份证(或相关证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创业实体资格证照复印件。

  4.学历相关材料:

  (1)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境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持境外学历申报的,或者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全国技工院校在校学籍信息查询报告;

  (5)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查询报告。 

  5.申报人出资材料。

  6.近三年法人及其股权变更情况说明。

  7.《创业项目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