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公告(厦门市中科人类遗传资源创新中心)
时间: 2025-03-07 09:10

厦门市中科人类遗传资源创新中心:

  我局受理孔令楷的工伤认定申请,已作出决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厦人社不认定工伤[2025]03004号)。不予认定工伤认定书内容如下:我局于2024年5月28日受理申请人孔令楷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因孔令楷以受暴力伤害为由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形需要以司法机关的结论为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局于受理当日作出中止工伤认定时限的决定,后于2024年12月9日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并依法展开调查,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孔令楷,系厦门市中科人类遗传资源创新中心员工,工作岗位:管家。厦门市中科人类遗传资源创新中心向厦门正阳投资有限公司湖里分公司租用了位于厦门市湖里区环岛东路2216号的正阳直升机场部分场地作为办公场所,孔令楷下班后居住于上述场所的宿舍内。

  2024年3月18日零时许,孔令楷和同事熊翰喝完酒后前往卫生间,发现水闸没关,因厦门市中科人类遗传资源创新中心有交代员工要关注水闸开关,避免被其他公司偷用水,孔令楷便与同事熊翰前往保安值班室询问负责门岗值班的正阳直升机场保安沈勇坤是否系其开的水闸,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后沈勇坤持棍追打孔令楷等二人致孔令楷受伤。孔令楷后送至厦门弘爱医院就诊,经初步诊断为:1.阴囊挫伤;2.右侧睾丸挫伤;3.右侧睾丸血肿;4.右侧附睾炎性渗出;5.右上臂挫伤。

  申请人孔令楷被殴打致伤的情形虽系因工作原因引发,但事发时已不在工作时间内,且结合现场录像录音等证据,其酒后与他人发生口角而引发冲突的情形已超出履行工作职责的范围。综上所述,孔令楷受暴力伤害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亦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其他情形,我局现决定依法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工伤认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设在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个月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本工伤认定结论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2-572218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政务服务中心9楼工伤认定办公室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