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琦宇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申请人郑朋友的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主张2025年3月25日10时左右,因工在杏美路进行电焊作业时,从人字梯摔落,造成胸背部、右肘部等处受伤。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5日,逾期我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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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