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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吉林省传玺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时间: 2026-03-13 11:22

吉林省传玺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张文革于2024年9月26日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

  经审查,未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厦门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因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述通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