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锦强(身份证号码:350521********525X):
我中心多次电话沟通,因联系不上无法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中心(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三楼社保中心稽核处)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
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