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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的公告
时间: 2026-07-21 17:4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做好2026年延续实施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6〕61号)要求,现就政策补贴申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内容及适用对象

  (一)政策内容。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在2026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实际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重点群体。包括2026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三)重点行业领域。在制造业和生活服务业基础上增加现代服务业,具体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行业划分确定。

  二、补贴期限与申领方式

  (一)补贴期限。每人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从企业2026年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月开始计算,中途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停止享受相应补贴。

  (二)申领方式。补贴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由企业或劳动者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按月直接发放至个人社保卡账户(个人申请功能还在完善中)。登录网址https://zwfw.rst.fujian.gov.cn/#/index,点击就业创业模块——选择就业援助服务——点击扩大社保补贴申请模块——闽政通“单位扫码登录”办理。

  (三)申请期限。申请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对于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的通知》(闽政办〔2025〕24号)等文件规定条件,但在2025年未及时申领补贴的人员,可于2026年继续提出申请。

  三、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各区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属地原则,受理企业提交的补贴申请:

  1、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

  咨询电话:0592-5205591   

  2、思明区就业中心

  地址:思明区湖滨东路109号负一楼14号窗口

  电话:0592-5863055

  3、湖里区就业中心

  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三楼18-20号窗口

  电话:0592-5383423  5667930

  4、集美区就业中心

  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05室

  电话:0592-6213627

  5、海沧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516

  电话:0592-6582736

  6、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同安区环城西路97—99号

  电话:0592-7313396

  7、翔安区就业中心

  地址: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602室

  电话:0592-7889657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