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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考区202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核查公告
时间: 2026-07-24 16:33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要求,为做好厦门考区202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确保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查对象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确定的《厦门考区202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抽查名单》内人员(详见附件1)。

  注:未列入名单的考生无需参加本次核查,预计通过核查人员的纸质证书将于第二批次发放(第一批次为未列入抽查名单的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具体时间请留意本网站后续通知。

  二、核查时间

  2026年8月4日、5日(9:00—11:30、15:00—17:30)

  三、核查方式

  采用现场人工审核的方式,考生须按《202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中所规定的报名条件,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C座三楼)办理考后核查:

  (一)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右上角注明核查序号,核查序号见附件1);

  (二)学历证明

  1.高中/中专: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近期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境外学历:港澳台及国外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近期打印的在线认证报告;

  4.属于取得高中、中专、技校或以上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若需累计专业工作年限的,还须提供第一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社会工作证明(模板见附件2)或社保缴交记录纸质证明(均须与报考填写相符);

  (四)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其他事项‌ 

  (一)现场人工核查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办理。若考生确因个人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请被委托人携带核查所需相关材料、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参加现场核查,因代办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按现场指引文明有序排队办理,避免大声喧哗,建议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逾期未核查者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给予其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核查结果将现场告知,不再提供其他途径的结果查询。

  1.核查通过后,约1个月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查询验证电子证书。

  2.预计通过核查人员的纸质证书将于第二批次发放(第一批次为未列入抽查名单的全科成绩合格人员),请关注本网站后续通知,不再另行发送短信通知。正式领证通知发布前,任何提前提交的邮寄申请均视为无效订单,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592-5156229

  附件:1.厦门考区202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抽查名单

  2.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3.委托书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