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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时间: 2018-11-28 09:57

  从11月1日起至2019年春节前,我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一、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80号),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人社部等12部门和福建省有关通知要求,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决定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二、专项检查重点

  此次专项检查以房建市政、交通、水利、铁路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突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租赁厂房设备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等。

  三、专项检查目标和内容

  专项检查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实现2019年春节前欠薪案件、涉及农民工人数和欠薪数额明显下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坚决杜绝地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现象,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专项检查内容:一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二是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三是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情况;四是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和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情况。

  四、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宣传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通过媒体宣传以及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维权告示牌、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品、举办政策咨询宣传活动等方式,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政策规定,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   

  12月8日上午,按照省统一部署安排,全市统一开展以“欠薪投诉举报、劳动法律咨询”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由人社部门牵头组织,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参加。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人社部门组织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用人单位,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对2018年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工会组织启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切实做到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时,对用人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和检查分析,督促存在欠薪行为的用人单位立即整改,及时化解欠薪风险隐患。

  (三)执法检查阶段(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春节前)。人社部门会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力量,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租赁厂房设备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等实行重点检查,发现欠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将派出联合督查组,结合有关案件线索,对欠薪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开展工作督查。

  五、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各区、各成员单位将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人社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较大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及时社会公布,并联合有关单位实施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相关资料:

全市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同比下降

  2018年1月—10月,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055件,为农民工追发工资5190余万元。

  全市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金额、涉及人数以及因欠薪引发的突发纠纷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较大幅度下降。

  与此同时,我市继续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体系,以治理工程建设等领城欠薪为重点,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市建设局、人社局和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共同出台了《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厦建筑〔2018〕79号),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