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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18-12-27 11:51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新闻发布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新闻发布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建立我局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及工作团队

  我局主要领导是“第一新闻发言人”,对新闻发布工作负主要责任。

  分管新闻宣传的局班子成员担任局专职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应当通过正式组织程序任免,并在任免一个月内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备案。

  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团队还包括新闻联络员、相关业务处室或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局办新闻宣传中心工作人员。

  新闻联络员由局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

  新闻发言人工作团队应保持相对稳定,根据授权发布新闻。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局新闻发言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局新闻发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组织记者集体采访、以官方名义发布新闻公报等。

  (二)受理媒体记者采访申请,协调安排媒体记者采访,答复记者问询,为媒体记者采访提供便利。

  (三)积极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开展工作。

  (四)开展新闻发布有关的其它工作。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的内容

  (一)重大政务信息。依规依法应当公开并适合新闻发布的、重大的政务信息及政策解读。

  (二)重大活动信息。以局名义主办、承办的大型活动的相关信息。

  (三)社会热点信息。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和网络事件的事实确认、采取措施等。

  (四)突发事件信息。即将或已发生的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处置情况、有关措施等。

  (五)其他信息。上级授权或要求发布的信息及其它需要对外披露、介绍的情况。

  四、新闻发言人的工作机制 

  (一)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和实施

  1、新闻发布会是新闻发布的一种重要形式,根据发布主题、发布内容、媒体和公众关注等情况,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

  2、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每半年至少出席一次新闻发布会;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出席一次新闻发布会;及时组织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会,及其他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3、新闻发布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送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备案。

  4、新闻发言人工作团队应牵头做好新闻发布会准备工作,包括会场申请和布置,新闻发布稿、背景资料等文字材料,做好记者服务与管理。发布会结束后,应当向记者提供相关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答复记者问询,并及时收集分析媒体报道情况,评估发布效果。

  5、新闻发布会主席台就座人员,均承担发布任务,一般不超过5人。

  6、新闻发布会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个小时内,主发布时间一般在15分钟内。新闻发布会应当设置媒体记者提问环节,每个问题答问时间一般在3-5分钟。

  (二)新闻发布内容的审核

  新闻发布的内容由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初拟,报局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审定,重要内容报局主要领导审定,以确保发布的新闻真实准确。

  (三)新闻发布的组织保障和考核问责

  1、新闻发言人工作团队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新闻发布年度计划和情况总结,报市委宣传部 (市政府新闻办)备案。

  2、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工作的容错机制,鼓励新闻发言人依规按程序主动发布信息。正确界定小失误、小错误和重大错误,没有原则性错误的,应当免予追责或从轻、减轻处理。

  3、新闻发布中,如有以下情形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故意发布虚假新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违反程序规定擅自发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未履行保密审查程序致使国家秘密泄露或公开不应公开的信息的。

  本工作制度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