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新闻发布
厦门市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缴费政策
时间: 2023-03-24 16:19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要求,2023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各项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等缴费政策,均统一按福建省规定执行。同时,我市正在开展快递员和外卖骑手权益保障专项工作,督促企业按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快递员、外卖骑手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积极宣传引导未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快递员、外卖骑手等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工作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2020年1月1日起,按照“五统一、一调剂”要求,福建省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2022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正式施行。2023年1月1日起,《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正式实施。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和福建省部署,积极稳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相关工作,按时执行全省统一缴费政策。

  二、基本内容

  (一)企业和职工三项社会保险缴费规定

  1.养老保险缴费规定

  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今年最低2575元,最高暂按19962元执行(注:今年的最高标准暂未公布,待公布后可以补缴)。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缴费费率:单位16%、个人8%。

  2.失业保险缴费规定

  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一致。

  缴费费率:单位0.5%、个人0.5%。(注:2023年4月30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满后,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工伤保险缴费规定

  缴费基数: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缴费费率: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0.2%-1.9%)。

  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

  2575-19962元(暂行)

  缴费费率

  单位

  16%

  个人

  8%

  合计

  24%

  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

  2575-19962元(暂行)

  缴费费率

  单位

  0.5%

  个人

  0.5%

  合计

  1%

  工伤保险

  缴费基数

  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缴费费率

  单位

  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0.2%-1.9%)

  个人

  -

  (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规定

  每月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费率。2023年每月最低缴费798.4元,全年最低缴费9580.8元。

  1.缴费基数: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分7档,详见下表。

  2.缴费费率:缴费费率为20%,其中12%计入统筹基金,8%计入个人账户。

  档次

  2023年缴费基数

  2023年月缴费金额

  60%

  3992

  798.4

  70%

  4657.8

  931.56

  80%

  5323.2

  1064.64

  90%

  5988.6

  1197.72

  100%

  6654

  1330.8

  200%

  13308

  2661.6

  300%

  19962

  3992.4

  三、主要亮点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没有户籍限制

  无论是否具有厦门户籍,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条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

  1.本地户籍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通过厦门税务各办税服务厅、厦门税务APP或i厦门APP办理。

  2.未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到我市税务各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外来员工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与本市职工一致

  从今年起,我市外来员工参保缴费政策调整为与本市职工缴费政策一致,失业后待遇也一致,月发放标准统一调整为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三)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可选择个人是否缴费

  从今年起,农民合同制职工可以自行选择个人是否缴纳失业保险费。如个人选择缴费,失业后待遇和本市职工一样;如个人选择不缴费,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标准为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