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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 2024-08-16 19:16

  新闻发布稿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衷心感谢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正如大家所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下面,我就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个介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我市始终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和就业优先政策,出台了一系列稳就业促就业政策措施,有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确保全市就业大局保持总体稳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居全省第一,入选全国首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城市。

  今年5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也对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进行了部署安排,提出要完善就业优先政策。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我市现行就业创业政策进行全面梳理评估、优化调整,研究出台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主要围绕扩岗位、拓渠道、强服务、兜底线综合施策。

  扩岗位,就是聚焦产业企业扩岗支持,加强政策激励,培育就业新增长点,多方位扩大就业容量。重点包括:对企业吸纳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招工招才奖励、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支持企业深化产教融合,施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对在厦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资助一批初创企业经营者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提升经营能力。

  拓渠道,就是聚焦不同群体需求,量身定制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多途径促进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重点包括:针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续做好就业见习,开展毕业年度学生学徒制培训,开展优秀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等;针对失业人员,运用社保补贴、吸纳就业补贴支持用人单位招用。

  强服务,就是聚焦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决定性作用, 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多形式提供就业创业服务。重点包括:针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认定一批劳务输入基地劳务运营机构,对输送劳动力效果好的,给予运营补贴、输送劳动力奖励等;针对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优化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等,完善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机制,组建就业“红娘”、就业创业指导专家等队伍,鼓励社会力量建立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创业孵化基地等服务载体。

  兜底线,就是聚焦困难群体求职就业面临的问题,分层分类提供就业援助,抓紧扎牢民生安全网。重点包括:及时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对招用的登记失业半年失业人员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保补贴;对难以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综合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畅通咨询渠道,及时回应关切;优化经办流程,提升服务便利度;强化数据共享,提升经办时效性,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最后,希望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继续对人社工作多关注、多报道、多支持,多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我市就业创业工作上层次、上水平。

  政策问答

  一、请您介绍一下此次新出台的就业创业政策与之前的政策相比,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感谢您的提问。此轮就业创业政策立足我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需要,兼顾政策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聚焦就业创业领域的重点和难点进行优化调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提高奖补标准。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从原先按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补贴缴费基数上限进行测算,调整为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取消了补贴上限。又比如在厦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原先的5000元提高至1万元。

  二是优化补贴方法。如对创业孵化基地、劳务输入基地、零工市场等各类就业创业服务载体建设支持,从过去一次性认定奖补,调整为每年根据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政策宣传、岗位对接等绩效考核情况予以分级奖补,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又比如就业见习补贴补贴发放对象由原先见习人员调整为用人单位,同时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留用奖励,进一步激发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就业见习岗位积极性。

  三是明确采购服务标准。如对非公职人员结对帮扶促进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稳定就业的,明确按帮扶促进人数给予每人最高1000元一次性就业“红娘”补贴。又比如明确市、区可通过采购服务方式,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专业力量为重点群体、自主创业对象和各类企业提供各类就业创业服务,并对相关采购项目标准予以明确。

  二、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完善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请问我们有哪些具体举措?

  科学高效的就业服务体系是做好就业工作的基础,是就业政策举措落实落地的必要保障。去年,我市聚焦服务精准、精细、精确,通过实施6大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17项具体行动26项提升举措,全面完成全国首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年,我们强化成果运用,一方面在全面总结去年做法成效,强化政策引导,进一步发挥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零工市场、零工驿站等载体作用,打造“近邻”就业服务体系,满足企业群众“就近办”“多点可办”服务需求;另一方面优化就业跟踪服务流程,依托“i就业”,打造重点群体精准帮扶机制,实现“企业一减员或个人求职一登记、相关信息即推送社区、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摸排、针对性提供就业服务”闭环服务,进一步推动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

  三、经办服务是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请问我们人社部门将采取哪些举措抓好落实?

  答:长期以来,我们人社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健全服务体系、规范经办流程、优化审核环节,实现“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全市通办、全时通办”。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政策解读。计划8月15日至9月15日,组织开展“个十百千”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人社官网等发布信息,组织进企业、进社区开展政策宣讲,及时回应关切,针对性答疑解惑,帮助企业群众充分知晓并用足用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

  二是优化经办服务。进一步加强数据共享,优化审核材料,充分运用数据共享比对,压减不必要证明材料,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近期将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业务骨干开展业务培训,确保相关经办人员尽快熟悉新政策、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