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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8-20 19:18

  新闻发布稿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衷心感谢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市政府同意,我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下面,我就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个介绍。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如何精准识别、及时服务、动态退出,决定困难群众就业服务实效性,关系群众冷暖、民生底线。这次我们在全面梳理上级文件精神、汇总群众诉求,并结合我市实际,针对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方面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这在我市乃至全省均尚属首次。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实施后,将进一步提高我市就业服务工作,具体可以概况为“三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精准识别。我们对失业登记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等认定范围重新梳理,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优化明确,及时将大龄、身有残疾、享受低保、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同时,梳理明确相关人员身份退出机制,实现人员动态管理、数据动态更新。

  二是有利于精准服务。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坚持“上门摸排+数据比对”,每月通过信息比对或工作人员实地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做好登记失业人员的跟踪调查和服务,实现人员底数清、就业状态清、服务需求清,全力帮扶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三是有利于政策落实。只有失业人员尤其是就业困难人员底数清、底数实,技能培训、社保补贴、就业补贴等系列帮扶政策才能更有针对性推送、落实。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综合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畅通咨询渠道,及时回应关切,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最后,希望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继续对人社工作多关注、多报道、多支持,多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我市就业创业工作上层次、上水平。

  政策问答

  一、刚刚您提到将建立定期联系制度,请您再详细介绍一下?

  感谢您的提问。这次我们进一步规范失业登记受理核查制度,劳动者可以通过线下窗口或“i就业”平台方式申请失业登记,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将定期实地走访、电话调查等摸排相关信息,掌握了解求职意向、培训意向,及时提供跟踪服务,帮助失业登记人员尽早实现就业。在失业登记人员出现已就业、入学、服兵役等16种情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将以适当方式告知当事人,并及时注销失业登记。如果注销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再次满足失业登记申请条件的,可再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二、刚刚您提到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重新优化明确,那与之前政策相比,在哪些方面进行了调整?

  这次根据省级文件精神,我们对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进行调整,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人员类别。此次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调整为三大类群体共10种类型人员,如有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持《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等。

  二是调整认定条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需要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要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

  三是缩减退出情形。从原先规定的7种退出情形,缩减至4种退出情形。此外,对因故退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如再次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依规再次申请。

  三、据了解,由于受政策制定调整影响,前阶段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登记等工作暂停受理,对这期间无法办理认定的群众将如何解决?

  考虑此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有一定变化,为确保政策公平,在政策出台前,我们暂停受理了认定申请。为保障我市就业困难人员权益,经市政府同意,在今年1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凡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各类劳动者,可在11月14日前向所在社区提出认定申请,我们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后予以追认;对相关身份认定后,涉及可享受的政策补贴,如符合条件的将根据其申请予以补发。下一步,我们将组织进企业、进社区开展政策宣讲,也请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帮忙多宣传告知,让更多的群众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