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新闻发布
厦门市人社局解读《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5-12-05 16:54

各位媒体朋友: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由市人社局牵头修订的《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办法》已于10月施行。今天,我们就这一办法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等情况,向大家作详细介绍。

  《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落实《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做好来厦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的申请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而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旨在通过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的奖励措施,鼓励更多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厦工作,助力我市“4+4+6”产业发展。2025年10月原《办法》有效期已届满,为继续做好我市高层次留学人员服务工作,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并继续实施。新修订的《办法》经市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通过,于8月21日印发。自2025年10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15日。新修订的《办法》共15条,包含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对象、发放标准、申请条件及流程、资金停发管理及资金查重管理等相关规定。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调整发放对象范围,增加了“社会组织”,删除了“市(区)属机关”。修订后生活津贴的发放对象为“从厦门以外新引进到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市(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工作且依法参保纳税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二是调整发放年限和金额,在津贴总额不变(12万元)的情况下缩短发放年限,即将津贴发放年限从5年缩短至3年,并将发放金额从“每月2000元”修订为“第一年每月3000元、第二年每月3000元、第三年每月4000元”,通过津贴总额不变、发放年限缩短、月平均津贴金额提高等举措,提高留学人才的获得感、归属感。

  三是优化申请时限和相关要求,原《办法》规定“首次申请生活津贴的原则上自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后1年内提出申请”,本次修订为“自办理人事关系入厦起2年内提出申请。申请时,自办理人事关系入厦起算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既避免1年内因更换工作等原因导致社保中断无法申请,同时符合条件者也可在第一次领取待遇时即可领取12个月生活津贴,最大程度保障高层次留学人员享受生活津贴利益。

  下一步,我局将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我们将确保咨询渠道畅通,及时回应社会各界的关切,全力推动新政落地见效,不断增强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厦创新创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归属感。

记者问答

  一、刚刚提到新修订的《办法》调整了发放对象范围,增加了“社会组织”,请问这个调整的目的是什么?

  修订后生活津贴的发放对象为“从厦门以外新引进到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市(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工作且依法参保纳税的高层次留学人员”。调整的目标是:

  为了惠及更多高层次留学人员,近年来部分高层次留学人员被引进到本市民办高校、事务所及协会等单位工作,所以此次修订在发放范围中增加了“社会组织”。

  二、刚刚提到新修订的《办法》调整了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年限和金额,请问按照原《办法》领取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5年还没领完的,怎么办?

  为了新旧《办法》平稳过度,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办理,2025年10月15日(含)之前已申请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的仍按原《办法》执行,即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首次计发时间之日起5年,期满自行终止;2025年10月16日(含)之后申请的,按新修订的《办法》的执行,即”第一年每月3000元、第二年每月3000元、第三年每月4000元”。

  三、对符合条件新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如何申请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

  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的申请采取全程网办、定期受理、集中审定的方式。每年7月我局会在市人社局官网和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由用人单位按通知要求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如实填写和上传相关材料,经审核、公示等相关程序后符合要求的,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直接将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拨付至个人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