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人社办〔2013〕30号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
五项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五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五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厦门市贯彻落实福建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及<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厦公开办[2012]1号)的要求,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建立以下五项制度:
一、政务公开责任制度
局主要领导对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效能告诫;对不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引发腐败问题或影响社会安定稳定事件的,视其情节,将适时调整其工作岗位;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权利等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要追究相关责任。
二、政务公开审议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遵循“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由制作或保存相关政务信息的处室(单位)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项目进行审议,以确保公开项目的全面性。局(含各单位)政务公开审议小组负责具体审议工作,审议中应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公开内容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公开内容是否涉密;二是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三是公开的结果是否真实、可信。重点审议:1、“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命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有关情况;2、“三公”经费预算、支出等有关情况;3、人事调整、评先评优、为民办实事情况;4、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5、群众关注的人社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局政务公开的评议组织指导工作。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提出对政务公开工作改进的意见。评议的主要内容有: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执行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情况;政务公开具体事项执行情况,主要是办事的标准、时限、要求及行政许可结果等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有关处室、单位认真整改。
四、政务公开反馈制度
建立通畅的反馈渠道。设立政务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并对外公布,在局门户网站设立意见箱,多渠道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局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收集整理,落实跟踪整改措施,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通过采取直接答复、会议通报、新闻媒体报道公布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五、政务公开备案制度
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向社会公开的政务内容应在公开之前报送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式二份)。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档案,对政务公开的内容统一归档,保存备查,并根据要求向上一级机关报备。
政务公开工作必须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和随意性。要把是否切实转变工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减少办事环节,规范运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实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切入点,通过解决焦点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使政务公开工作收到明显成效。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 2013年9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