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2016-01-29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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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一、  目的

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制定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二、组织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制度。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统计的组织实施,包括解释统计指标、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局属有政府信息公开职能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各处室负责开展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具体为:局属有政府信息公开职能的事业单位负责向局办公室提供信息公开季报、年报等统计结果及有关资料;机关各处室负责每半年向局办公室报送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统计表等统计结果及有关资料。

三、统计报表的上报要求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于每季度后第一周内报送上季度的统计数据。如遇法定节日长假,报送期延至该月8日上午下班前。

(二)《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统计表》于每年14日、74日前报送半年统计数据。

四、统计资料管理

有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统计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建立统计台账或统计资料档案。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按时报送有关统计资料,不得拒报或迟报。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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