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03-02-2012-001 主题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2012]27号
生成日期 2012-03-14
标 题 关于下发2011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总结暨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下发2011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总结暨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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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人社201227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发

2011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总结暨

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1年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结》和《2012年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施综合配套改革方案,主动作为、积极作为、有效作为,营造敢闯敢试、奋发进取、比学赶超、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为我市科学发展新跨越打牢民生保障基础。          

 

〇一二年三月十四

 

(此件主动公开) 


2011年厦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2011年,厦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充分就业城市、全民社保城市、劳动关系和谐城市、技能人才强市”的目标任务,持续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继续加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实施就业促进工程,完善统筹城乡就业体系

2011年,新增就业18.21万人,完成任务数的101.17%。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2.07万人,完成任务数的138%。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9%,在年度控制目标4.5%以内。

(一)主动服务企业用工针对就业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制定帮扶企业措施,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金征收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开展春风行动、十万岗位送基层、企业诚信用工承诺等活动,带领203家次企业携4.91万个次岗位分批次到省内外劳动力输出地区开展现场招聘、校企对接及劳务协作交流洽谈活动。继续举办校企合作对接会,促成了128个专业工种的2.72万名技术类学生与厦门企业实现对接,校企合作对接会品牌效益愈发显现,极大缓解用工结构性矛盾。开通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厦漳泉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合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2.91万家企业办理就业登记91.13万人次,年末就业登记在岗职工148.39万人

(二)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积极落实各项再就业补贴优惠政策,全年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2人,全部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5万人,就业率73.4%审核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22854.97万元,换发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22.71万本动态消除新认定城镇零就业家庭1323人。实施社保补差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全年共补贴3862家企业招收5.5万人本市农村劳动力的社保差额8924.81万元。

(三)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建创业型城市为抓手,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将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从8万提高至10万,并增加邮政储蓄银行作为小额贷款经办银行,受惠人群进一步扩大,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474万元开展“1+1群”创业培训2257人,扶持奖励78个创业项目举办创业项目推介会,共178人与45个创业项目成功对接。

二、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完善适应产业发展的职业培训体系

2011年,开展再就业培训3727人,完成任务数的124%。培训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5048人,完成任务数的168%。免费农民工岗前培训10.25万人,完成任务数的103%。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2.1万人,完成任务数的105%。开展职业技能鉴定3.5万人,其中高级工1.16万人、技师1258人、高级技师423人,完成任务数的117%

(一)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立足调结构、转方式,出台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设立首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8个。落实培训经费直补企业政策,全年共62家企业组织778名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促进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提升。积极开展重点企业紧缺技术工种、优秀青工高技能培训,全年共组织600多人参加汽车维修工、钳工、电子制造工艺师、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和工业以太网应用等工种的职业培训。统筹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确定市第十七届职工技术比赛A10项、B24个行业(区)比赛项目。

(二)加快厦门技师学院发展。妥善解决建设贷款的还贷问题,突破发展瓶颈。对台职业培训合作交流取得新进展,加强与台湾慈明高级中学4所台湾职业院校合作办学项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新进展,7个预备技师班全部采取工学一体化的教学体系,秋季招生完成率为88.9%,较2010年提高2.1个百分点;2011届毕业生就业率为98.5%。组织学生近百人次参加了全国、省、市三个级别共18个项目的职业院校技比赛,其中3个项目荣获全国三等奖,2个项目获优秀奖。深化校企合作,在宏泰(集团)厦门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建立技师工作站。

三、实施全民社保工程,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险体系

201112月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94.14万人、259.29万人、147.83万人、148.65万人和137.32万人,分别比2010年末增长23.51%10.40%21.37%18.35%18.99%。其中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91.26万人、86.33万人、95.76万人、91.23万人和90.95万人,分别比2010年年末增长19.83%17.06%17.96%17.98%20.8%。全年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征收129.78亿元、支出69.75亿元,分别比增37.87%24.71%。年末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历年累计结余261.42亿元。

(一)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调整,人均月增基本养老金200元。目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013元,全省第一,居全国前列。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将693名宗教教职人员纳入了我市社会保险范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政府每年为城镇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死亡或患有计生手术并发症的参保人员缴交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201112月末,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203.43元,其中户籍满5年人员月平均养老保险待遇为211.88元。扎实推进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月均退养金达到740元,在全国是比较高的。认真做好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全年共转入73541148.95万元,转出132838835.14万元。积极推行企业年金制度,全年新建企业年金100余家。

(二)完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一是统一城乡居民的筹资标准,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筹资标准统一为每年每人380元;二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未成年人、大学生在基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纳入医保统筹基金范围,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提高70%,惠及城乡居民90多万人,减少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负担1300多万元。做好《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立法调研工作,研究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全年共转出6430823.17万元,转入898173.71万元。

(三)完善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金与物价水平相关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等副食品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出台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办法,1.35万名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确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全年共为1.89万人发放失业保险金9107万元、医疗补助金1086万元、丧葬抚恤金19万元。发放外来失业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1.87万人次678万元。做好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修改工作,简化生育保险的办事程序。全年共发放生育保险待遇2.97万人次19761.27万元,其中农民工1.48万人次9459.9万元。

(四)稳步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确保法规政策的实施和平稳过渡。出台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规定,将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职工约2万人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调整2011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开展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第二次调整,有5431家企业费率下调,年减征工伤保险费3000万元以上,通过费率浮动有效地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的激励与制约机制。加强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全年共做出工伤认定结论8628例,发放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45亿元,充分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待遇。加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建立与省劳鉴委再次鉴定信息对接制度,制定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管理办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人员守则和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工作守则等三项管理工作制度。全年完成劳动能力鉴定3561例。

(五)稳步推进社会化服务。继续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管理工作,新增2个离退休人员活动点,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截止201112月末,已累计将10.37万名退休人员进入社会化管理,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9.29%,社区管理率达到100%。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167家,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379家,工伤保险协议机构26家,工伤保险辅助医疗器具配置协议医疗机构4家、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1家,管理规范、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网络安全的定点医疗、购药、工伤救治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12333社会效益良好。全年举办16场专家咨询,共受理市民咨询电话204.75万人次,其中人工服务受理75.17万人次。

(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实施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维护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稽核,完善领取养老金资格信息比对认证系统和医保基金预警稽核系统,推行医保服务人员实名申报,对医保收费终端实行绑定控制,变“事后追回”为“事前防范”。全年共查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5家,其中暂停医保定点资格4家;查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8家,其中取消医保定点资格3家,暂停2家。稽核家医保定点机构31家,不予结算金额达695.13万元;网上预警医保定点机构270家次,不予结算金额68.44万元。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诈骗犯罪的案件3起。追回冒领养老保险待遇22.29万元,停发享受社保有关待遇死亡人9427115.83万元有力保障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提高劳动关系调处效能

(一)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工作。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率先在全省成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团,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有序深入开展。全市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560份,其中区域性、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63份,覆盖企业21801家,覆盖率达98.1%,超额完成省里下达的85%的任务。指导企业着力提高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发布工资指导价位的工种(职位)共280个,比2010年增加9个,基本涵盖了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的通用工种。最低工资标准从900元提高到1100元,工资指导线下线从往年的零增长或者负增长变为4%。加快《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办理速度,全年共办理《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9100多户,计划使用工资604亿元。

(二)继续推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加强劳动关系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各级各类三方协商机构41个。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全面启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商贸街区(商务楼宇),推动湖里区吉家家世界园区创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推动和谐企业创建,将体面劳动、快乐工作、实现共赢纳入创建内容,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荣获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三)加强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全面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示范活动和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思明区、海沧区、集美区获得全省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单位荣誉称号,湖里区、同安区、翔安区被评为省级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达标县(区),我市提前一年完成劳动合同制度示范活动三年行动工作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给予充分肯定。进一步规范集体劳动合同审查工作,全年市局共审核企业集体合同587户涉及17.16万名职工,审核数量是2010年的12.3倍。

(四)健全落实劳动标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劳动定员定额工作,厦门海投物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被省有关部门评为福建省劳动定员定额先进典型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制度,引导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申报特殊工时制,全年共批准893户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比2010年增加62户。积极做好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全年共办理《未成年工登记证》8230本。大力推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全年共审核134家企业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审核数量是2010年的5.6倍。

(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全面推进,建立以各区为基础、街镇为主体的42个一级监察网格,451个二级监察网点,基本搭建了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网络。海沧区创新机构建设,在各街、镇成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劳动保障监察长效机制建设继续推进,开展2010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建立欠薪零报告制度,力争将包括拖欠工资案件在内的劳资纠纷排查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在加强日常检查的同时,集中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及时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全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7762户次,书面审查4470户,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8869件,处理劳资纠纷14件,督促用人单位补签、续签劳动合同9万多份、处理工资纠纷案件补发金额达9966万多元、清退押金18万多元,清退童工16人,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25户。处罚用人单位及个人166户(人),处罚金额75万多元。

(六)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加快推进劳动争议处理实体机构建设,率先在全省实现市区两级劳动争议仲裁院全覆盖。继续推进依托基层司法调解力量调解劳动争议,初步构建区、镇街、社区、企业“四级”调解网络,开展全市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加强办案管理,提高办案质量,重点做好重大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保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全年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6037件,涉及人数1.06万人,审限结案率98%

(七)积极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接受行政司法监督,全年共办理49起行政复议答复和21起行政应诉。与思明区法院行政庭建立协调处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的对接机制,以降低案件处理成本,实现案结事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订,审查报备规范性文件5件。制定“六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规划。配合《社会保险法》的实施,运用现代和传统的普法媒介,通过管理和服务的过程,向全社会普及社会保险及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知识。

五、统筹推进综合性基础工作,不断推进系统能力建设

(一)加强系统能力建设。编制“十二五”规划,描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远景蓝图。加强党务公开工作,将创先争优活动与机关党建“三级联创”结合起来,形成局机关、基层党组织联动互动、共同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系统行风和效能建设有效推进,在第六届创建“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中,局系统初评得分、总评得分和总成绩均名列省人社系统第一名。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责任制,动人口计生管理考核取得优秀成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险经办大厅、技师学院、培训教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工会工作发挥了纽带作用,局系统1名职工获得2008-2010年度厦门市劳动模范,1名职工获得五一奖章。

(二)党风廉政工作惩防并举推进。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强化内部控制,制订内部审计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局属各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认真开展人事管理权、资金管理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鉴定仲裁权等五大廉政风险评估,共查找廉政风险点303项。规范现有78职权运行,对外公布行政职权目录及运行流程图,着力构建长效化的制度体系。

(三)加快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做好各项新政策实施的技术保障工作,提高对业务办理的支持能力。加快网络安全信任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容灾备份体系建设,将杏林容灾机房搬迁至市人力资源市场海沧分市场。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新网站、新OA上线运行。通过ISO9001的年度认证审核,出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信息组织暂行规定》。完成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全省通用改造,全年共制作社会保障卡58.84万张。

(四)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共收到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17件、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31件。其中建议提案促进就业方面20件,社会保险方面14件,职业技能培训9件,劳动关系方面5件。所有建议、提案均按时完成,代表委员满意率100%,被授予十一届政协提案办理先进单位。

(五)加强重大政策问题调查研究。围绕重点工作、重大政策和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局领导专题调研和集中调研制度,确定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立法修订、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修改完善相关养老保险政策、和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等5个重点课题,开展课题研究。与民革厦门市委组成联合调研课题组,形成《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调研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参阅。

(六)做好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社会保险法》、厦漳泉同城化、校企对接会、工伤待遇调整等人社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的组织策划、新闻宣传工作,拓宽信息渠道,做好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全年共编发局信息期刊55期,刊登信息400多条,向国家、省市信息部门报送各类政务信息320多条。


2012年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2年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努力当好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和建设“幸福厦门”的部署,认真实施《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活动为载体,继续围绕建设“充分就业城市、全民社保城市、技能人才强市、劳动关系和谐城市”的目标任务,全面加快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发展新跨越。

一、主要工作目标。新增就业20万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0.6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再就业培训0.3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0.3万人,免费农民工岗前培训8万人,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2万人,职业技能鉴定3万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保持在99%以上。上述目标要逐层分解、全面落实。

二、实施就业促进工程,积极扩大稳定就业

(一)着力做好企业用工服务继续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企业用工的政策帮扶措施,实施技术工人落户办法,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费率,开展校企对接活动,为企业招工搭建平台,着重帮助重点缺工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

(二)积极推进充分就业城市建设。推进实施国家《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以制度化、长效化、精细化为目标,继续落实和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和评估。创新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打造服务品牌,做好就业困难对象和零就业家庭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继续加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积极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推动落实进一步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加强基层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标准化建设,建立基层工作人员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强化基层就业、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劳动争议调解等服务功能。加快实施厦漳泉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同城化项目,建设厦漳泉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三、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重点,加强高技能人才建设

(一)提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有效性。贯彻落实《厦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继续组织实施企业优秀青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企业紧缺(急需)工种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技师培训等高技能人才项目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加大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外来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力度。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多元化评价体系,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评选表彰第三届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技术能手。统筹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比武活动和海峡两岸技能大赛系列活动。

(二)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做好定点培训机构招投标工作,扩大定点培训机构覆盖面和培训工种。再12个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平台,申报12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省级高级技师培养基地。加快厦门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数字化创意设计)及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工作,继续推动厦门技师学院与台湾优质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培训专业人才,与台企合作示范性实训基地,探索建立两岸高技能人才培训合作机制。

四、实施全民社保工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一)完善社会保险政策体系。继续推进《社会保险法》及配套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政策,立法调研《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研究制订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办法,修订《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和《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加快工伤保险费补缴确认制度、工伤事故预防制度建设,健全劳动能力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各类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制度,建立厦漳泉大都市区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共享机制和同城结算机制,实现厦漳泉大都市区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用实时结算。

(二)继续调整社会保险待遇。在认真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分析前提下,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相应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妥善处理各类群体之间保障水平的关系。加强企业年金市场监管,稳步推进企业年金健康发展。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和发放。

(三)稳步推进社会保险社会化服务。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康复机构的管理、考核与监督,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评审工作。将实现乡镇卫生院挂钩扶持管理或一体化管理,并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逐步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医。持续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认真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和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四)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强社会保险内控、稽核和非现场监督工作探索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机制,继续推动医疗保险基金第三方审计工作,协同有关方面依法查处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持续推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加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加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健全内部审控机制。

五、提高劳动关系调处效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建立劳动关系法律事务协调机制,做好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加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力度,推进街(镇)、社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促进“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示范活动三年行动和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稳步实施“彩虹计划”,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指导企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扎实推进劳动标准基础工作,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做好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工作,继续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险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加强执法目标管理,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

(三)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建立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提升企业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加强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加强裁审衔接,提高裁审统一性。

(四)积极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加强对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完善规范性文件和立法项目草案制定规则并严格执行。继续开展《社会保险法》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落实“六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规划。

(五)切实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做好市综治任务责任分解工作,坚持月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加大信访突出问题的分析梳理和政策研究工作力度,改进工作,提高信访办理效能。

六、统筹推进基础工作,不断推进能力建设

(一)加强能力建设。坚持机构改革和业务工作两手抓,加快业务工作标准化建设,研究对外办事窗口统一归并到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后相关业务标准化建设问题,整合审批事项业务流程,加强经办业务培训,做好前后台有效衔接,确保经办效率不降低,管理不脱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加大竞争性干部选拔工作力度,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用性。进一步加强与民革厦门市委对口联系工作。

(二)加强重大政策问题调查研究。健全局领导专题调研和集中调研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调研论证工作。围绕重点工作、重大政策和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借用高校、研究机构的研究力量,重点确定2-3个课题,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的重大政策课题研究。

(三)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稳步推进系统软件三层改造工作,积极做好各项新政策实施的技术保障工作,提高对业务经办的支持能力。做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社保卡系统改造,实现社会保障卡全省通用。加快网络安全信任体系建设,完善容灾备份体系建设。

(四)不断完善规划和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充分就业城市、全民社保城市、技能人才强市、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建设标准,进一步推动厦漳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同城化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统计归口管理。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常规调查的起报率和准确率。加强统计信息发布管理,完善信息披露方式。健全并完善基层劳动者各类数据的统计台帐,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资源、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和指标体系。

(五)做好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围绕“充分就业城市、全民社保城市、技能人才强市、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建设和“十二五”规划目标,做好人社部门整体形象宣传。加强各项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的组织策划、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控工作,不断改进组织和发布方式,建立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受理公众依申请公开事项。继续加强12333建设,增加接听坐席,提高接听效能。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做好政务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

(六)深化党建和文明建设。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建设,开展“三亮三比三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深化党建“三级联创”和文明创建,做好推优表彰工作,促进行业文明和优质服务水平的提升。重组机关支部,做好机关党委和局属党组织任期届满换届选举工作。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开展有利干部职工心身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构建和谐机关。发挥工青妇群团作用,做好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责任制,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深化廉政教育加强对廉政风险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建立和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相关制度做好财务内控工作,严守财经纪律,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创建优质服务窗口工作,治庸治懒,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最大限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主题词:

秘书工作 总结 要点 通知

抄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政协社法委,民革厦门市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3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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