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03-01-2012-001 主题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门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生成日期 2012-02-01
标 题 厦门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厦门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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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厦门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根据《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未来五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是引领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重要指南。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期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主动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稳步推进城乡就业工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稳步推进,就业局势稳定

“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就业人数96.86万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6.88万人,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1.38万人。至2010年末,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总数76.9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3%,控制在“十一五”规划4%的目标内。

1、主动破解招工难和就业难的结构性矛盾。全市劳动保障部门长期开通缺工热线,扎实开展企业缺工情况摸底,定期分析全市就业动态,掌握企业用工动态趋势,制定相应应对措施。不定期为缺工企业免费举行专场招聘会,在人力资源网上新增缺工登记直通车功能,组织缺工企业赴省内外劳务输出地区招工,举办校企合作对接会,组织职业院校与本市企业对接,为企业输送技术类学生。

2、进一步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帮扶机制。实施新一轮就业困难人员和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扩大享受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困难群体范围,加大对城乡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

3、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手段。加大用工信息采集力度,通过市人力资源网站、电子触摸屏、手机短信平台、数字电视信息广场、自助求职机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发布,及时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信息服务。至2010年末,就业信息网络已覆盖至6个区37个街镇、315个社区,实现了全市就业信息互通和共享。

4、积极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全市实现了“创业项目突破百个、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突破千家、创业培训人数突破万人、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突破30万人、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突破亿元、城镇登记失业率降至三年来最低点”的创建目标

(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1、全力推进全民社保城市建设。在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的基础上,重点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方面寻求突破。通过建立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制度,建立起覆盖城乡各类人群的全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将在厦就读大学生纳入居民医疗保险范围构建起全民医保制度,启动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完善了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率先将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纳入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发挥失业保险在保障生活、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2010年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58.61万人、234.69万人、121.80万人,125.60万人和115.40万人。

2、缩小农民工与本市职工保障待遇差距。完善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明确农民工在厦办理退休的条件和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将农民工在厦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纳入了医疗保险的制度范围,设立“建筑工地农民工大病保险”, 降低农民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准入标准,实现与本市市民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

3、继续提高保障水平。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五年累计提高退休金800元,至2010年末,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2013元,居全省第一,位全国前列。

(三)职业培训工作有效推进

“十一五”期间,全市开展再就业培训21108人,培训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32771人,免费为16.96万名农民工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24.02万人。

1、扎实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培训机构的作用,注重转移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转移培训与用工需求相结合、转移培训与自谋职业相结合,举办适合农村劳动力的各种技能创业培训班。

2、搭建平台,拓展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作。成功举办七届校企合作对接会”,并借助对接会的有利契机,举办“破解就业(用工)结构性矛盾”论坛,为用人单位与培训机构的广泛联系和长期合作奠定了基础,极大地缓解了企业技术工人短缺的状况。

3、职业技能评价体系多元化。拓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空间,2010年末,全市共有51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核的职业(工种)超过120个,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认定单位扩展到13家。

4、高技能人才培养加紧推进。“精密机械加工与模具制造”、“电子信息制造”和“工业电气自动控制”三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平台建成使用。依托厦门技师学院,开展企业优秀青年员工培训,帮助企业做好高技能人才储备,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成果。

 (四)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取得新进展,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企业集体合同覆盖面进一步提高。至“十一五”期末,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54%,累计签订有效集体合同0.57万份。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初步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实现全市统一,“十一五”期间年平均上调 10.63 %。各区政府建立了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建筑领域普遍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有效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定员定额工作逐步推进。市、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并向镇(街)、社区和行业、工业园区延伸。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企业)活动,厦门出口加工区和厦门水务集团、厦门国贸集团被评为国家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企业),同安工业集中区(思明园)等8家工业园区和厦门TDK有限公司等322家企业被评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企业)。逐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基层调解组织和劳动争议仲裁院基本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力保障。“十一五”期间,全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立案处理争议案件22920件(其中集体争议769件),涉及人数49079人。劳动保障监察事业发展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33681户次,书面审查23539户,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37611件,处理劳资纠纷5087件,督促用人单位补签、续签劳动合同51.97万多人次、处理工资纠纷案件补发金额(含工程款纠纷金额)达68756万多元、清退押金351.14万多元,清退童工15人,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184户。

二、面临的形势

1、就业格局呈现新特点。随着产业资本转向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地区,在给当地带来无限商机的同时也对当地的人力资源带来新的布局和要求,劳动者就业选择机会增多,农民工出外打工的意愿减弱,我市劳动力资源供给的后续增量下降;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提高,技能人才短缺更加突出,就业结构性矛盾日益扩大。

2、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新任务。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制度已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险各项制度互相衔接、管理服务互联,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任务艰巨。

3、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新挑战。劳动关系与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十二五”期间,我市国民经济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一些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外向型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还不牢固;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存在薄弱环节,建筑施工、餐饮服务业、非公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尚不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尚未完全理顺;新生代农民工集体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企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仍有待完善,劳资纠纷呈多发态势,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更大考验

三、“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要以《厦门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实施为契机,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主线,从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继续解放思想,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夯实基础,完善措施,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业务范围、标准、能力和方法等方面全面落实《实施意见》的要求,力争在促进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方面实现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域内全面领先,将厦门建设成为“充分就业城市、全民社保城市、劳动关系和谐城市、技能人才强市”。

(二)主要目标

1、促进就业方面: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实现稳定就业和素质就业。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实施扩大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形成比较完善的促进居民就业、促进农民工就业、促进创业三大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推进就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的改革,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健全面向全体户籍居民和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十二五”期间,公共就业服务网络覆盖率达百分百,新增城镇就业人数9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2、社会保险方面: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厦门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在海峡西岸经济区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制度已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险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2015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力争达到176万人、260万人、160万人、160万人和140万人。

3、职业培训方面:紧紧围绕“把海峡西岸建设成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的目标,积极贯彻“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与厦门城市定位相适应的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运行机制。至2015年底,全市高技能人才力争达8.7万人。

4、劳动关系方面:各类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全市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更加完善,劳动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完善,初步建立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基础的预防预警机制,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十二五”期末,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力争达到97%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统筹城乡就业体系,打造充分就业城市

1、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完善政府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加强对失业的宏观调控。以舆论引导促进企业将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相统一,切实承担起稳定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的社会责任,促进公平就业和统筹就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尽快制定厦门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

2、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抓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改善创业环境,强化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全面落实农民工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其在厦就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整合政府及社会各界的信息资源,加快推进全市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统一的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平台组成的功能齐全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体系。推行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规范和标准化管理模式,按照“打破城市行政区划,突出海西区域特色,提升服务功能”要求,建立厦、漳、泉辐射力强、资源共享、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和人力资源信息网络系统。加强中介机构社会化管理,规范发展人力资源市场。

4、完善就业援助体系。开展争创“充分就业街道、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建立健全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依托街道、社区基层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失业人员提供更为充分和人性化的就业援助,加强跟踪服务。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社会保险及工资性补贴制度,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5、完善灵活就业鼓励体系。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和多渠道就业,完善和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提供灵活多样,方便快捷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服务,促进失业人员灵活就业。

6、完善就业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实施就业登记制度,加快建立以就业登记信息系统为基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体系。完善失业登记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失业应急预警机制,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二)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建成全民社保城市

1、率先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着力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加大对弱势群体参保的帮助,建立健全困难人员参保补助制度。加强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队伍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金保工程建设,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管理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积极推进城乡各类参保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力争实现社区管理率和社会化管理率双百目标。

2、进一步完善全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现有各项政策,适时修订《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的工作,健全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各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推进企业年金发展,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3、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修改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适时出台《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逐步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进一步方便参保居民就近就医。

4、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保障作用。继续探索失业保险金在促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扩大支付范围。加强失业保险信息化建设,实现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与标准体系,修订《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重点推进个体工商户雇工、非全日制用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服务行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加强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管理。积极探索工伤补偿和工伤预防相结合的有效途径,积极推进工伤康复工作,制订出台工伤康复标准、办法,建立起预防工伤事故的长效机制和完备的工伤康复管理体系。健全生育保险制度,修订完善《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稳健运行。

5、加强老年人社会管理。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市、区、街(镇)、社区(村)四级退休管理体制,确保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及时足额下拨社区。加强社会化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规范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重视离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多层次开展离退休人员的文化活动;做好特困重病离退休人员的慰问工作,使重病和生活困难的老人得到及时的关心和救助。

(三)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建设技能人才强市

1、建立健全职业培训政策法规体系。健全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地方法规制度体系,加快完善技工学校、培训机构以及技能鉴定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表彰、使用、激励机制,调动一线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各自职责,形成“政府统筹、行业指导、企业自主、社会参与”的培训格局和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的运作机制。

2、完善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职业培训体系。构筑以厦门技师学院等职业技术院校为骨干、企业培训机构为主体、民办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组成的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网络,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培训激励机制,为各类劳动者参加各个层面、各种类型的职业培训提供条件。积极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实现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高度社会化,形成办学机构自主办学,以质量和服务取胜的良性竞争机制。建立综合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基地,重点建设一批兼有职业需求预测、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指导等功能的综合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发挥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端带动作用,建立集技能训练、技能测试、远程教育于一体的开放式的公共服务中心。鼓励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培训制度,自主开展内部职工培训,政府给予指导服务和资金补助。加强与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培训管理服务机构和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实体之间的联系合作,开展定向订单式培训。加大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外来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力度,“十二五”期间,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1万人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70%以上,对来厦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10万人,使更多的农民工直接受益,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3、建立多元化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评价体系的改革,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业绩为核心、兼顾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和发展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企业高技能人才考评和认定评价体制,实现技能鉴定服务工作效能最大化。探索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和方式,应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实施模拟化鉴定。根据传统技能型或知识技能型等不同类别,分别突出技能考核权重或知识考核权重,鼓励学历较低却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劳动者参加技能鉴定,鼓励高学历劳动者参加知识技能鉴定,通过考核认证,使其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培养一批适应厦门产业发展需要的“双高”人才,“十二五”期间,全市职工技能鉴定15万人以上。

4、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平台建设,利用厦门培训机构众多,各层次的培训较为全面的优势,为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培训各类技能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服务,使厦门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域内的技能人才培训、人力资源开发、高技能人才引进的重要基地。坚持高端带动战略,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规模,提升高技能人才地位,形成与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初、中、高级技工、技师队伍。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渠道,在原有的从高级技工中培养提升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基础上,采取倾斜和优惠政策,从大学毕业生和生产一线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人员中培养高技能人才;对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指导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实际操作能力的认证,核发相应的技师职业资格。进一步提升厦台职业培训交流合作水平,组织实施“厦台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提升工程”。“十二五”期间,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3300人以上,至2015年底,全市高技能人才力争达到8.7万人。

(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城市

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加快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劳动监察执法机制和劳动保障应急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1、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示范活动,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解除行为,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管理质量;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和以农民工为重点的“春暖行动”,切实提高小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企业与劳动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加强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完善企业裁员机制,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积极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健全全市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对企业用工的动态管理。贯彻落实《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积极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集体协商机制。以企业集体协商为主体,以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为补充,努力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强化集体协商指导,规范集体协商行为,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

2、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确定科学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程序制定标准以及最低工资调整幅度和频度,努力实现劳动所得与经济发展相一致。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适时制定发布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以及行业工资指导线。进一步扩大工资指导价位覆盖的职业(工种)范围,健全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和岗位工资水平。切实提高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健全和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发挥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的作用,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

3、加快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对劳动标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改革,引导、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健全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工时管理政策,完善服务,积极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运用地方立法权,适时完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标准。督促企业落实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企业执行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推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健全和完善劳动定额制度,建立“政府宏观引导、行业制定标准、企业履行程序、工会和职工参与监督”的劳动定额管理体系。抓好国家、行业已有的劳动定额标准在企业的贯彻实施,指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实施劳动定额、计件单价。推动行业开展对通用劳动定额标准的研究,制定并发布行业性劳动定额标准,并在实施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使劳动定额成为合理组织劳动和计算劳动报酬的依据,努力实现劳动支付与劳动所得相一致。

4、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注重发挥三方机制作用,加强对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研究。切实发挥三方机制在拟订劳动标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集体协商、调处劳动纠纷等方面的独特作用。积极推进多层次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在巩固和完善市、区三方协调机制建设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向镇(街)、社区和行业、工业园区延伸。努力形成协调机制不断健全、工作制度日臻完善、运行程序逐步规范、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发挥作用日益明显的良好局面。完善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时介入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深入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工作指导,扩大创建覆盖面,提升创建质量。

5、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继续做好执法维权和服务企业的工作,不断拓宽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维权的路径。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整治活动,打击非法职介和欺诈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联合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检查行动。做好突发性事件和重大违法行为的预防与排查工作,将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重大案件处置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围绕“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目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三化”建设,从理顺体制、充实人员、提升能力、强化保障等方面着手,加强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工作,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6、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仲裁体系。加大市区两级劳动争议仲裁院规范化建设力度。加强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构建大调解格局,将多数争议案件用柔性化方式及时处理。加强和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建设,同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快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到“十二五”末期,力争50%的调解员和80%的仲裁员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形成与法律实施相配套的组织体系。

(五)强化基础工作,保证规划实施

1、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实施《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完善配套的相关政策,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觉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并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12333)服务热线,为社会公众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的政策咨询、办事指南、举报投诉及业务受理等各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公共服务。

2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能力。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岗位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才队伍。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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