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02-23-2017-008 主题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文 号 厦人社办〔2017〕20号
生成日期 2017-02-20
标 题 关于印发2017年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7年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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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17年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社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提请协调或研究决策。局效能办将加强过程控制,加强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就业方面(8项):

  1、全市新增就业16.5万人;

  2、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00万人,其中思明1.77万人、湖里0.8万人、集美0.49万人、海沧0.29万人、同安0.35万人、翔安0.30万人;

  3、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3.2万人以内;

  4、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5、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9万人,其中思明0.38万人、湖里0.15万人、集美0.14万人、海沧0.04万人、同安0.11万人、翔安0.08万人;

  (责任处室、单位:就业中心、各区人社局)

  6、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0.33万人,其中思明0.06万人、湖里0.06万人、集美0.08万人、海沧0.05万人、同安0.04万人、翔安0.04万人;

  7、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0.31万人,其中集美0.07万人、海沧0.07万人、同安0.1万人、翔安0.07万人;

  8、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0.25万人,其中思明0.07万人、湖里0.07万人、集美0.03万人、海沧0.02万人、同安0.03万人、翔安0.03万人;

  (责任处室、单位:职建处、高训中心、各区人社局)

  (二)社会保险方面(16项):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58.63万人,增长1.67%;

  2、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25.52万人,增长2%;

  3、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职工(不含离退休)200.46万人,增长2%;

  4、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职工(不含离退休)6.4万人,增长0.8%;

  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调整后口径)24.52万人,增长-1%;

  6、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56.64万人,增长1.5%;

  7、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96.31万人,增长2%;

  8、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94.22万人,增长1%;

  9、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85.52万人,增长2%;

  1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35.48亿元,增长-14.58%;

  11、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17.85亿元、增长-5.3%;

  1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7.63亿元、增长-48.4%;

  1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2.58亿元、增长1.7%;

  14、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0.68亿元,增长1.6%;

  15、工伤保险基金收入 3.4亿元,增长-5%;

  16、生育保险基金收入7.88亿元,增长48.4%。

  (责任处室、单位:社保中心)

  (三)人才队伍建设方面(4项):

  1、     新增专业技术人才5300人;

  (责任处室、单位:专技处)

  2、新增高技能人才7350人;

  (责任处室、单位:职建处、职鉴中心)

  3、新增技师和高级技师350人;

  (责任处室、单位:职建处、职鉴中心)

  4、新增留学回国人员750人。

  (责任处室、单位:留学中心)

  (四)劳动关系协调方面(4项):

  1、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7.5%;

  (责任处室、单位:劳关处)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90%;

  (责任处室、单位:仲裁院)

  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60%;

  (责任处室、单位:仲裁院)

  4、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100%。

  (责任处室、单位:监察支队)

  (五)能力建设方面(3项):

  1、     新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个;

  (责任处室、单位:市场处、审批处)

  2、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356.64万人;

  (责任处室、单位:社保中心)

  3、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99%。

  (责任处室、单位:退管中心)

  二、工作重点

  (一)就业创业促进工作

  一是做好重点群体就业促进工作。把农村失地失海农民渔民转产转业技能培训与“现代农村、都市农业、新型农民”建设发展结合起来,以都市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美丽乡村休闲产业带动失地失海农民就业、大学生返乡创业等;积极发展就地就近就业的手加工业,促进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农民增收。

  (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处、职建处、就业中心)

  二是结合“闽人回闽”服务产业用工。建立“就业大回归、建设新福建”的企业用工招聘网络。发挥国有职业中介机构招聘功能服务企业用工;以春节和暑期为重点,加大宣传,引导本省在外务工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回归。

  着力加强厦门籍大中专毕业生回厦就业和在厦高校毕业生留厦发展工作,建立基础数据库,加强就业岗位开发,加强供求对接。

  (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处、就业中心、人才中心)

  三是加快省外劳务输入基地建设。

  (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处、就业中心)

  四是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在继续做好常规技能培训的基础上,重点落实“一企一策”企业技能培训政策,服务企业开展技能培训。

  (责任处室、单位:职建处、高训中心)

  五是探索建立行业用工自律机制和行业内企业用工调剂机制。推动骨干企业带头,加强行业工资指导力度,营造稳定的企业用工宏观环境。

  (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处、劳关处)

  六是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灵活性建设,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

  (责任处室、单位:市场处、劳关处、就业处、人才中心、就业中心)

  七是认真办好各类招聘、对接活动。继续办好高校毕业生人才交流大会、“相约高校·携手未来”校园招聘会、厦漳泉第六届暨厦门市第十四届校企合作对接会、高校毕业生求职网络招聘会、就业援助月活动、企业用工省(市)外招聘会、“春风行动”企业用工招聘会、女性专场公益招聘会,民营企业招聘周、随军家属及复退军人专场招聘会、夏冬季创业项目推介会、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首届复转退军人创业大赛等。

  (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处、职建处、就业中心、人才中心)

  八是加强创业工作。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支持大学生、农民工、科研人员等群体创业,推动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

  (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处、就业中心、人才中心)

  九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根据转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不同群体特点开展各项职业培训活动,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处室、单位:职建处、职鉴中心、高训中心)

  十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协同总工会、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积极组织开展全市职工技能大赛等技能竞赛活动。加强厦门技师学院的建设,加快基建项目的实施。

  (责任处室、单位:职建处、职鉴中心、高训中心、技师学院)

  十一是做好部分职业资格许可认定项目减少后的接续工作,加强指导服务。

  (责任处室、单位:职建处、职鉴中心)

  十二是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研,规范服务经营行为。

  (责任处室、单位:市场处、就业处、人才处、人才中心、就业中心、监察支队)

  (二)人才工作

  一是多渠道开发人才需求。建立覆盖重点企业、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众创空间、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等用人单位的工作网络和管理服务平台,为更有效、更高效开发人才需求创造条件。

  (责任处室、单位:人才处、就业处、人才中心、就业中心)

  二是发挥众创空间投资运营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行业协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在促进就业创业、储备业内人才、培育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作用,加强派遣、就业登记、技能鉴定培训、政府人才政策统一申报兑现等职能建设。

  (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处、职建处、人才处、就业中心、人才中心)

  三是充分发挥国内外、台港澳、中央省市现有各种引才渠道、引才平台以及各类人才中介、猎头公司的作用,建立有效的引才网络体系。办好台湾专业人才厦门对接会、海外留学人才厦门对接会、高层次人才网络交流会、厦漳泉人才交流大会等。探索建立与“珠三角”、“长三角”人社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厦台两地人力资源的开发合作。

  (责任处室、单位:人才处、境外处、专家处、就业处、人才中心、留学中心)

  四是落实外国专家工作证件和外国人就业证“两证合一”工作。

  (责任处室、单位:境外处、审批处)

  五是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与海沧区政府和海沧区人社局联合,开展生物制药行业人才职称评审试点工作,制定《厦门市生物制药行业人才评价办法》。

  (责任处室、单位:专技处)

  六是建立人才住房服务机制,方便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引进人才申请人才租赁房。

  (责任处室、单位:人才处)

  七是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满足用人单位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需要。

  (责任处室、单位:人才处)

  八是开展各类人才评选、白鹭友谊奖评选等活动。

  (责任处室、单位:人才处、专家处、境外处、职建处、留学中心)

  (三)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抓好农民工欠薪、尤其建筑领域欠薪整治。

  (责任处室、单位:监察支队)

  二是做好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员工分流安置指导,建立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

  (责任处室、单位:劳关处、就业处)

  三是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责任处室、单位:劳关处)

  四是加强调解仲裁和监察执法工作。发挥调解仲裁机构与司法审判机构调诉衔接、裁审衔接工作机制的作用,妥善调解仲裁涉及法律层面的疑难案件。

  (责任处室、单位:仲裁处、监察支队、仲裁院)

  五是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

  (责任处室、单位:监察支队)

  六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推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依法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责任处室、单位:监察支队)

  七是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开展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市场化薪酬分配改革试点,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制度。开展制造业人工成本检测工作。

  (责任处室、单位:劳关处)

  八是邀请人社部仲裁司来厦举办仲裁员培训班。

  (责任处室、单位:仲裁处、仲裁院)

  (四)社会保障

  一是贯彻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配套方案”及其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

  (责任处室、单位:养老处)

  二是贯彻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落实人社部今年将出台的改进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的制度对接;积极借鉴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适时启动;主动跟踪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试点的工作情况,提前做好我市开展此项工作的前期准备;深化“三医联动”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责任处室、单位:医保处、社保中心)

  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修订完善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修订全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费补缴确认程序;健全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机制,加强鉴定专家队伍建设。调整提高2017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加大工伤保险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工伤保险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积极应对“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新情况。

  (责任处室、单位:工保处)

  四是落实人社部有关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部署,适应公务员分类改革要求,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工资制度,结合规范奖励性补贴,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做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组织实施。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总结评估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

  (责任处室、单位:工资处)

  五是深入排查社保基金监管体系方面的风险点。加快健全完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和责任分工,明确机关处室、经办单位、协议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参保人的职责范围和行为规范,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处室、单位:基金处、养老处、医保处、就业处、工保处、社保中心)

  六是加快实现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作用,建立诚信体系,加强信用公开。

  (责任处室、单位:社保中心、基金处、政法处、办公室)

  七是加强与公安、政法部门的联系,继续积极争取支持,形成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气势和震慑力。

  (责任处室、单位:基金处、社保中心、监察支队)

  八是争取全省、全国加快构建异地协管联动机制。

  (责任处室、单位:社保中心、养老处、医保处、工伤处)

  九是协同财政局争取人社部支持,力争落实基金委托投资运营事项。

  (责任处室、单位:养老处、基金处)

  十是抓好社保领域稳定工作。重点是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的信访处置。

  (责任处室、单位:办公室、养老处、医保处、工保处、社保中心)

  (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

  一是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研究完善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培训等制度。

  (责任处室、单位:考录处、考培处)

  二是加强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出台和实施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完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继续实施镇街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跟踪县以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开展情况。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探索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

  (责任处室、单位:考培处、考录处)

  三是抓好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出台2017-2020年培训计划并实施。

  (责任处室、单位:考培处)

  四是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探索研究促进我市事业单位人才流动体制改革,畅通事业单位人才流动通道。探索在中小学(含幼儿园)试行优秀教师高级特聘岗位目标管理动态聘任办法。

  (责任处室、单位:事业处)

  五是商市委组织部探索在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中,采用设置专门岗位等方式,面向厦门生源毕业生招考,引导和促进厦门生源毕业生积极面向基层就业。

  (责任处室、单位:事业处)

  六是妥善做好军转安置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转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做好政法部门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工作,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

  (责任处室、单位:军转处、军转中心)

  七是开展非在编人员待遇和管理制度方面的研究。

  (责任处室、单位:劳关处、工资处、人才处)

  八是抓好军转领域的稳定工作。

  (责任处室、单位:军转处、军转中心、办公室)

  九是逐步搭建继续教育网上学时验证管理平台。

  (责任处室、单位:考培处)

  (六)内部建设

  一是坚持“放管服”,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三个清单动态管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处室、单位:审批处、政法处、办公室)

  二是加强人社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快建设“三覆盖”信息化系统,即建设覆盖各大业务板块,覆盖市、区、镇街、村居四级,覆盖所有用人单位的信息化系统。

  (责任处室、单位:信息化办、信息中心、各相关处室单位)

  三是加快建设线上服务平台。以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为主线,落实人社部《“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应用指导意见》,加快推进金保工程二期。

  (责任处室、单位:信息化办、信息中心、就业中心)

  四是加快以村居为单元的就地就近服务体系以及基层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形成线上和线下两大管理服务平台系统。

  (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处、信息化办、信息中心、就业中心)

  五是强化工作体制机制创新。重点抓好12个方面:协作合作机制,包括各分管领导、业务板块范围的处室协作机制、重点工作全局动员机制、重大工作市区两级全系统动员机制;市局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各区人社局机制;境外处与留学人员管理中心整合;劳动力市场与人才中心场地整合和招聘活动统筹;事业单位下属企业改革发展,强化平台抓手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工伤保险处相关业务、社保中心及区社保中心整合;技能培训市场化和技能鉴定、评价体制;劳动监察执法体制;与行业协会、众创空间、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联动机制;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窗口、人社分中心和审批处职能优化建设;购买服务机制建设;精神文明、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效能建设和绩效管理考评、意识形态和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等行政、党建业务分工负责机制。

  (责任处室、单位:人事处、办公室、政法处、规财处、机关党委、境外处、职建处、审批处、留学中心、人才中心、社保中心、监察支队、职鉴中心、就业中心、各区人社局)

  六是保质保量做好人力资源基础大排查工作。

  (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处、劳关处、市场处、社保中心、就业中心、监察支队)

  七是加强人事工作的计划性。做好两局合并“三定”职责的划转。推动职鉴中心、仲裁院机构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开设“业务课堂”,加强政策研究,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加强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推行平时考核制度。

  (责任处室、单位:人事处、办公室、政法处、机关党委、职建处、仲裁处、仲裁院、职鉴中心)

  八是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控,及时回应敏感问题和热点问题,加强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责任处室、单位:办公室、新闻宣传中心、各相关处室单位)

  九是抓好考试安全工作。

  (责任处室、单位:考录处、事业处、专技处、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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