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03-01-2021-003 主题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2021〕246号
生成日期 2021-12-30
标 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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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社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划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4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力度,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厦委发〔2021〕14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9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扣“十四五”时期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劳动者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为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超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显著提升;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劳动者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三是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国家、省人社部门和我市制定的“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目标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四是坚持普法与实践深度融合。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日常生活,融入法治人社建设的全过程。

  二、普法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市人社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技工院校教育,纳入技工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人社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国家意识,弘扬爱国精神。全面依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崇宪法和执行宪法,在人社系统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教育,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三)深入学习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着眼于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突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就业优先,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方针和政策。

  着眼于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新政策、新机制。

  着眼于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结合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系列支持计划、“技能厦门”行动,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国家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着眼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积极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国家深化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举措,宣传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帮助、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结合每年5月开展的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广泛宣传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十四五”时期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大力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厦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持续提升法治素养

  (一)加强我市人社系统法治教育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梳理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内法规。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在局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时增加述法内容,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定期组织集体学法以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工作人员任职培训、党校培训及各类业务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开展新法培训,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布后,按规定对直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现场或者通过网络旁听法庭庭审。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加强技工院校法治教育

  加强对技工院校管理者、教师的法治教育,提高技工院校教师的法治意识和依法从教意识,提高技工院校依法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引导技工院校学生树立法治观念,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等普法活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诈骗、非法传教、网络沉迷等方面的法治教育。

  (三)加强其他重点群体法治教育

  围绕中心工作,针对重点人群,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不同群体特点,深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主题活动。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鼓励企业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融合。针对年底欠薪较为集中问题,在“两节”期间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

  四、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立法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在代拟法规、规章或制定修改规范性文件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理解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布后,起草业务处室(单位)应当同步进行解读,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体多渠道进行公布,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二)把普法融入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

  要把向管理服务对象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工作流程的必备步骤,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答疑解惑,使人民群众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法规政策。在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要通过提供服务指南、播放法治宣传视频、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方便群众阅读观看。

  (三)加大以案普法力度

  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信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过程中,要结合具体案情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组织开展典型案例汇编和公开活动,注重收集整理执法、管理、服务、复议诉讼过程中的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

  五、创新普法工作机制

  (一)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

  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建立健全新媒体普法的工作机制,打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宣传矩阵,依托网站、微博、微信和微视频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服务水平,推进“12333”智能语音系统建设,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二)创新普法产品和形式

  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积极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法治征文、法治演讲比赛、法治文艺汇演等活动,利用“五一”国际劳动节、12·4”国家宪法日、法律法规颁布施行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三)以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为载体开展普法宣传

  根据国家、省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将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起来,依托练兵比武在线学习平台,积极引导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推动新进人员必学、新出政策必学,推动人社系统工作人员以比促练、以练促用,不断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普法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

  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人社建设工作部署,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大对“八五”普法期间的经费保障力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确保普法工作有效开展。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并主动向社会各界报告普法履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进行普法,落实普法责任。

  (三)开展评估验收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加强评估和验收结果运用,对工作突出的进行表扬。

  (四)强化日常指导和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

  七、工作步骤和安排

  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研究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部署实施工作,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下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法治人社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按上级要求于2023年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调研评估。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按上级要求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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