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03-01-2022-002 主题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2022〕158号
生成日期 2022-06-24
标 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法治人社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法治人社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1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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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社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人社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3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人社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中国、法治福建以及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系列精神和要求,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法治人社建设,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厦委法〔2022〕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和<2022年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闽人社办〔2022〕74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全方位发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和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融入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大力推进法治人社建设,为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方位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人社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法治人社建设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人社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我市法治人社建设新模式新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人社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不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用人单位、劳动者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二、持续优化机构职能体系,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巩固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果。

  1.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加强权责清单规范管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规划处牵头,各处室单位、各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2.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人社部“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简化申报材料,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处牵头,各处室单位、各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3.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大力推行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跨省办、就近办、上门办、“免申即办”、“一卡办”。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全面开展线上线下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处牵头,各处室单位、各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4.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责任单位:劳动保障与市场监察处牵头,各处室单位、各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实施《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保障市场主体用工稳定,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人社业务领域的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力度,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责任单位:信息与产业服务处、政策法规与规划处分别牵头,各处室单位、各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持续构建依法行政工作体系,推进社会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六)加强立法相关工作。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加强立法研究和探索。结合人社领域相关工作要求,适时提出立法项目建议。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立改废释等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规划处牵头,各处室单位、各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实行统一文号,严格落实有效期制度。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规划处牵头,各处室单位、各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健全行政决策工作体系,不断提升公信力和执行力

  (八)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各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九)加强决策执行和评估。加强落实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各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点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欺诈、考试等案件移送工作。

  责任单位:劳动保障与市场监察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牵头,各处室单位、各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领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违法问题,持续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打击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待遇违法行为等执法。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

  责任单位:劳动保障与市场监察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牵头,各处室单位、各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办案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

  责任单位:劳动保障与市场监察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牵头,各处室单位、各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三)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责任单位:劳动保障与市场监察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牵头,各处室单位、各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

  责任单位:劳动保障与市场监察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牵头,各处室单位、各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五)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劳动保障与市场监察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牵头,各处室单位、各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六)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尽可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仲裁工作指导,适时发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典型案例和仲裁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牵头,各处室单位、各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七)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配合行政复议机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动诉源治理。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切实履行生效裁判和行政复议决定书。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规划处牵头,各处室单位、各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八)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和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完善劳动关系等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建立人社领域群体性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发挥信访职能作用,引导和支持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及时发现和积极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责任单位:办公室、劳动保障与市场监察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分别牵头,各处室单位、各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人社建设推进机制

  (十九)加强党对法治人社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人社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党对法治人社建设的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牵头,各处室单位、各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列入学习培训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确保学习时间和质量。把依法行政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自觉接受各类监督,强化对人社部门公职人员行使行政权力的制约。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牵头,各处室单位、各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一)加强法治人社建设工作保障。将法治人社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立法、法治宣传教育、聘请法律顾问、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法治人社示范创建等提供经费保障。

  责任单位:社保基金监督与财务审计处牵头,各处室单位、各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二)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人社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加强官方网络新媒体建设,以政府信息公开为重点,优化栏目设置,不断强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在线服务功能,发挥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的主渠道作用。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各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三)加大普法力度。按照《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部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中心工作,突出重点人群,扎实开展法治人社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创新普法形式,带动广大群众参与,提高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规划处牵头,各处室单位、各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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