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03-01-2025-001 | 主题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2025〕62号 |
生成日期 | 2025-03-25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的意见>的通知》(厦法普组〔2025〕1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2025年市直有关单位重点普法内容清单的通知》(厦法普组〔2025〕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5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法责任清单(2025年度)
任务 处室(单位) |
重要时间节点 |
年度重点宣传普及法律法规 |
面向执法(服务)对象及 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 |
机关党委、政策法规与规划处 |
全年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1.通过面向公众的各大电子屏幕宣传; 2.网站媒体等多渠道宣传。 |
机关党委 |
全年 |
《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 |
|
政策法规与规划处 |
12月集中开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1.开展12·4国家宪法周宣传活动; 2.多形式、多渠道线上宣传。 |
政策法规与规划处 |
5月集中开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1.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2.举办民法典法治专题讲座; 3.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覆盖。 |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市就业中心(维权中心) |
8、9月集中开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失业保险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 |
开展“个十百千”进企业、进社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活动。 |
人力人才资源开发处及专班成员 |
3月集中开展 |
《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
1.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等渠道,通过开辟专栏、解读条文、政策问答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解读; 2.以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人员和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为重点开展培训; 3.结合举行招聘活动等,在现场设立政策咨询点,采取面对面宣讲、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进行普法政策宣传; 4.深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等开展现场咨询和普法宣传。 |
职业能力建设处 |
全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
通过教研会等活动组织技工院校学习。 |
工伤保险处 |
全年 |
《工伤保险条例》 |
1.通过厦门公共交通媒体平台、地铁灯箱渠道、厦门日报、厦门晚报等主流媒体,多渠道开展宣传; 2.委托各类机构举办工伤保险政策等讲座。 |
劳动关系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处、市就业中心(维权中心) |
全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
1.开展现场宣传,进行政策宣讲; 2.通过局门户网站、公众号、厦门日报、厦门晚报等主流媒体多渠道宣传; 3.日常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工地等普法活动; 4.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或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
养老保险处、市社保中心、市退服中心 |
全年,特别是10月全国敬老月集中开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 |
1.通过“厦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海西晨报等渠道宣传; 2.利用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开展多形式现场宣传。 |
市留学中心 |
5月 |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
1.举办“i海归”创业发展协同行动,向企业、留学人才进行宣传; 2.结合招聘会、对接交流会等活动,向参会留学人才进行宣传。 |
市仲裁院 |
全年,特别是5月集中开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1.开展流动仲裁庭; 2.青年仲裁员志愿者服务企业活动。 |
职称管理与专家服务处 |
全年 |
《厦门经济特区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若干规定》 |
1.多形式、多渠道线上宣传; 2.结合两岸人才交流会等活动宣传。 |
养老保险处、 市退服中心 |
全年 |
《厦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 |
1.根据《厦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厦府规〔2025〕2号),修订下发《退服业务工作规范》; 2.4月中旬组织区退服中心、镇(街道)工作人员开展政策解读与退服业务培训工作; 3.指导各区退服中心组织辖区内村(社区)退服工作人员(网格员)集中培训。 |
附件: